【第一次監督國會就上手QA】第八問:為何小黨難以競爭不分區席次?​

文章類型 公督盟倡議
發布時間 2021.09.27, AT 10:18 AM

【第一次監督國會就上手QA】

第八問:為何小黨難以競爭不分區席次?​

立法院在2004年8月23日召開的修憲院會中,三讀通過「國會席次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自第七屆起,立委席次由原本的225席,減半為113席,任期由三年改為四年;立委選舉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不分區立委保障婦女1/2席次。其中,區域立委直轄市及縣市73席,每縣市至少1席。平地及山地原住民各3席,選舉制度採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各由得票數前3名之候選人當選。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34席。

在選舉時將全國分區,每個選區均推派候選人,而各政黨亦推出不分區名單候選人成為政黨代表。投票時每個選民有兩票,一票投選區域候選人,一票投選政黨。區域候選人採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也就是說,得票最多之候選人即當選。而政黨推出的不分區名單候選人,則須透過政黨總得票比率來分配當選名額,再按各政黨名單順序依序當選。

然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全臺灣100多個正式立案的小黨並無法直接參選不分區選舉,依規定需有至少10名區域候選人,並繳交新臺幣200萬保證金後,才可以提名不分區候選人。

政黨票除了決定了各政黨所能擁有的不分區立委席次外,[1]更重要的也決定了每年政府要提供的「政黨補助款」。依照目前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得票率達3.5%以上者,應補貼該政黨競選費用,每年每票補貼新臺幣50元。」。

 

[1] 不分區立委分配方式採最大餘數法。只有取得總票數5%得票率門檻的政黨,才獲得計算席次的資格,並以這些政黨的得票數為基準,再次計算所占得票比率後,分配不分區議席34席。本屆分配基數為2.9412%,政黨得票率每取得該基數一次,即可獲得一個議席。分配後剩餘席次,由餘數最多的政黨取得,本屆剩餘席次1席分配給台灣民眾黨。(各政黨餘數為:民主進步黨1.1309%;中國國民黨0.4131%;台灣民眾黨1.2351%;時代力量0.1613%)。

第10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得票數及得票比率計算表

政黨名稱

政黨得票數

政黨得票比率%

是否已達3.5%

(選票補助資格)

民主進步黨

4,811,241

33.9774

中國國民黨

4,723,504

33.3578

台灣民眾黨

1,588,806

11.2203

時代力量

1,098,100

7.7549

親民黨

518,921

3.6647

台灣基進黨

447,286

3.1588

綠黨

341,465

2.4115

新黨

147,373

1.0408

一邊一國行動黨

143,617

1.0142

安定力量

94,563

0.6678

台灣團結聯盟

50,435

0.3562

國會政黨聯盟

40,331

0.2848

中華統一促進黨

32,966

0.2328

宗教聯盟

31,117

0.2198

喜樂島聯盟

29,324

0.2071

勞動黨

19,941

0.1408

合一行動聯盟

17,515

0.1237

台灣維新

11,952

0.0844

台澎黨

11,681

0.0825

合 計

14,160,138

100.0000

 

資料來源:參考中選會資料筆者整理繪製。

上列圖表資料顯示民進黨與國民黨兩大黨獲得選票均達400萬票以上,每年都可獲得新台幣2億元以上補助。雖然近年新興政黨民眾黨與時代力量的票數已有漸增趨勢,然總得票率低於3.5%的小黨皆無法獲得政黨選舉補助金,並不利於小黨的生存與參政權。因此有人質疑為何大黨就可以被公費補助,而小黨就不行?這並不符合票票等值之公平性。故近年來要求下修門檻的聲浪不斷,希望藉此反映更多元的民意。

補充說明:

由於政黨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加上且政黨票得票率需達5%,對於新興政黨而言,才會較為困難!
一、於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二以上。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二、於最近三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曾達百分之二以上。
三、現有立法委員五人以上,並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備具名冊及立法委員出具之切結書。
四、該次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達十人以上,且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