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監督國會就上手QA】第四問:立法院什麼時候開會?開什麼會?
發布時間 2021.05.28, AT 09:31 AM
【第一次監督國會就上手QA】
第四問:立法院什麼時候開會?開什麼會?
依據憲法規定立法院(常會)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2月至5月底,第二次自9月至12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立法委員每年2月1日、9月1日起報到,由各黨團協商決定開議日期。
立法院於停開院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發生,經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可以恢復開會。此外,經總統之咨請或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得開臨時會。
上半年度之會期是「法案會期」,主要以法案的審查、增修為主;下半年度之會期則是「預算會期」,主要以審查國家隔年度之總預算為主。立法院主要的會議有院會、委員會、以及程序委員會。
院會
立法院會議簡稱「院會」,每週二、五舉行,俗稱「五二一次會」-星期五和星期二屬於一次會議,只需簽到一次即可。必要時經院會決議,可以增減會議次數,或由黨團協商合併若干日為一次會議。每次院會9點至10點為國是論壇時間,發言有人數限制,因此委員們往往必須儘早到立法院報到,才有機會發言。每次院會須有委員總額1/3出席,才能開會。
除了院會,立法院分設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等8個常設委員會,及程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等4個特種委員會處理院內特定事項。
常設委員會
常設委員會分別由13至15位委員組成,各黨團在各委員會席次依政黨比例分配。因此除了立法委員本身的專業背景、關心議題,黨團往往也會居中協調、分配[註1]。8個常設委員會負責審查院會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邀請相關部會做業務報告並備質詢。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互選之。召集委員輪流擔任會議主席,並有排定議程、排定審議法案等主導會議進行之權利。
委員會會議於院會日期外,由召集委員召集或經委員會1/3以上之委員,以書面記明討論之議案及理由,提請召開,召集委員應於收到書面後15日內擬定行程並召集會議。院會及委員會會議公開舉行,必要時可依法召開秘密會議。
常設委員會於每週的一、三、四召開會議,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立法院各委員會席次至少為13席,最高不得超過15席。」,以及同法的第10條「各委員會會議須有1/3委員出席,方得開會。各委員會之議事,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決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但在場出席委員不足3人者,不得議決。」。這也表示只要3位立法委員就可以立法二讀,萬一沒人監督、委員怠惰或者有私心,就有可能草草制訂不合適之法規。
此外,還有由全體委員組成的「全院委員會」,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任命同意權,審查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審查罷免或彈劾總統或副總統案,審查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之不信任案,或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舉行之。
特種委員會
特種委員會包含程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等4個,主要職責為處理院內特定事項。
程序委員會由19名立法委員,各政黨之席次比例組成,但每一黨團至少一人。程序委員會負責審查關於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以及內容是否符合立法院職權之審定。換句話說,程序委員會只針對法案之「形式」進行審查,而不能對法案之內容進行實質審查[註2]。紀律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則視需要召開。
立法院之組織圖請參考「Q2:立法院的組織架構為何?」之組織圖,或立法院首頁(https://www.ly.gov.tw/Home/Index.aspx)>關於立法院>立法院簡介>組織圖(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58&pid=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