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說明】Q:時代力量都沒有優秀立委,這評鑑不準啦!
發布時間 2019.10.07, AT 09:45 AM
小黨為何沒有優秀立委?黨團與優秀立委有何不同?
只要超過三席,就可以在立法院組成「黨團」,成立黨團後,立法院便會多提供一位委員可聘用的助理數量+每月40萬元的助理費用。
因此,大黨的黨團幹部角色,主要在運籌帷幄,協調內部共識,擔任黨與院的溝通,協助各委員會……等,黨團幹部常常是勞心勞力地多擔負許多重要工作,且同時有額外的助理協助。
因此,公督盟把「一般立委」與「黨團幹部」分開評鑑。
但在第八屆評鑑時就發現,部分小黨戰鬥力十足,除了黨團事務努力執行外,多半在所屬委員會也有不錯的好表現,所以曾有黨團幹部主動爭取想要放在一般立委評鑑。
公督盟於是在第九屆第一會期開始,即同意黨團幹部可以主動爭取放在一般立委評鑑,但同樣也會有待觀察的風險,可惜的是--我們並沒有收到有黨團幹部願意爭取自己放在一般立委的表現評鑑。(公督盟未來也會更加強說明!)
至於優秀黨團幹部,因為背後私下運作的資訊取得不易,所以僅有正面指標較易發現,多半只能頒發優秀,而難被列待觀察。
加上黨團法案提案都以黨團名義提出,脫序的議事攻防則幹部全扣分。因此黨團幹部的加減分大多一樣,所以優秀黨團幹部的挑選,自然就會參考他們在自己所屬委員會的表現。
陳亭妃、洪慈庸、徐永明委員就是因此獲選,至於黃國昌委員,在出席、質詢、委員會討論都是滿分、質詢評鑑也是該委員會最高成績,可惜主提法案僅有一筆。
主要是許多黃委員辦公室起草的法案,最後都用黨版提出,這因為牽涉到法案成案必須要有15位委員連署,許多小黨委員數並不足以成案,有時為了快速成案送交討論,不得不以黨團名義提出,這點特別在本屆兩個積極的小黨印證(時代力量黨團第一會期共有20案被列為加分法案,親民黨團11案,民進黨團則有9案,國民黨團5案)。
這肯定是公督盟在第二會期評鑑辦法,必須解決之事。否則按照基本表現,黃委員肯定有機會同樣獲選優秀黨團幹部。
因此,就公督盟優秀黨團幹部的評鑑定義,除了該黨團有優秀表現外,也還必須在該委員會有優秀表現,這也等同於是該委員會的優秀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