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工廠法實施90年走入歷史 政院通過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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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0, AT 09:41 AM

實施90年的「工廠法」即將走入歷史,行政院院會今天上午通過廢止「工廠法」,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工廠法」於18年制訂,並自20年8月1日施行,為台灣最早的勞動基準立法。訂定當時,正是國際勞工組織成立之初,開始以國家力量制訂勞工保護法令,課予雇主公法義務。風起雲湧的年代,「工廠法」是當時相當進步之立法。

多年來經濟社會情勢快速變遷,該法40餘年未曾修正,當前勞動情勢已與當初立法時空背景截然不同。繼自73年8月1日「勞動基準法」施行,就適用範圍及勞動條件更見周全;「工廠法」規定中有關工人福利、工廠安全與衛生設備、工人津貼及撫卹、工廠會議等事項,分別由「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工福利金條例」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為更周延的規範。整體而言,勞工權益保障法制已更為完善。

為簡化法令,勞動部經會商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檢討後,認為「工廠法「適用對象皆已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保障,無繼續適用之必要,將廢止案報陳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會審查通過,將提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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