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蘭嶼核廢料 台電9年內遷離
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4:38 AM
3年未定貯存場 逐年罰3000萬
〔記者楊綿傑、賴筱桐、林筑涵、陳彥廷/綜合報導〕蘭嶼核廢料該如何處理?原能會昨確認,核廢料若選擇集中式貯存場,應於三年內完成選址,否則將逐年開罰台電三千萬元;若沒有找到更好去處,蘭嶼十萬桶核廢料應於九年內搬回三座核電廠及位於桃園的核能研究所。
台電去年底提交給原能會「低放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的具體實施方案」及「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兩份報告中,希望能將蘭嶼核廢料併同未來其他核廢料,都送進集中式貯存場一起貯存,目前卡在貯存場尋覓不易。台電另外規劃「五年準備,四年搬遷」的九年計畫,先建置運輸船隊、進出口港口改建等,再將核廢料運回並貯放至三座核電廠及核研所。
找不到去處 就搬回原核電廠
目前蘭嶼現有及未來核廢料估計約達十一萬一千二百七十七桶,預計將運回核一廠五萬零八六二桶、核二廠三萬一七八六桶、核三廠一萬七三三六桶,核研所則需運回一萬一二九三桶。
至於核廢料集中式貯存場,台電原本規劃以N+十六年做為期程,由於時程不明,原能會昨日明確要求三年內完成選址,八年內完成所有設施並啟用,選址若未於三年內完成,逐年開罰三千萬元。
原能會也建議台電不應以「先射箭再畫靶」方式,只提出無人島或準無人島的偏好,應先建立透明平台,依照現行規範及科學判斷進行選址。
新北市府、屏縣府 都說不行
境內有核一和核二廠,首當其衝的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一聽說核廢料竟然出去了又要回來,強調絕不接受。
屏東縣政府發言人黃建嘉指出,核三廠曾發生爐栓螺帽鎖死或冷氣火災無法救援,安全儲放核廢料的能力令人質疑,堅決反對再遷回。
核研所所長馬殷邦表示,目前土地已劃入水源保護區,根據自來水法規定,不能「新增」任何廢棄物貯存設施,核廢料若要運回存放必定違法。
台電表示,核廢料遷出蘭嶼是社會共識,至於是送至集中式貯存設施或運回原產地等規劃,仍需更多公民討論。
台灣環境輻射走調團召集人林瑞珠認為,台電若找不出最終貯存場址就會逐年被開罰三千萬,這點錢對台電不痛不癢,估計台電應該會選擇被罰,因為所有縣市都不會接受核廢料放置,就是因為核廢料無處可去,才會呼籲及早廢核,不要再產生更多核廢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