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稅改案三讀 逾8成申報戶減稅
發布時間 2019.11.21, AT 06:14 AM
【 2018-01-19 記者曾韋禎、吳佳蓉、李欣芳、楊淳卉/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昨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綜所稅大減稅,包括標準、薪資、身障及幼兒學前等四項扣除額大幅提高,綜所稅最高稅率由四十五%降至四十%,營所稅稅率由十七%調高至二十%,但所得額五十萬元以下中小企業有三年緩衝。新制今年起實施,明年五月申報首度適用,財政部估計逾八成申報戶、超過五百萬戶可享減稅優惠,稅收損失估一九八億元。
經試算,四項扣除額調高後,凡是年薪四十.八萬以下的上班族(平均月薪約三.四萬),年薪八十一.六萬以下雙薪家庭,或年薪一二三.二萬以下雙薪四口之家(扶養五歲以下子女),皆可由應稅變免稅。
上班族年薪40.8萬以下 免繳稅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次稅改秉持「合理分配,全民受惠」的原則,月薪三萬元以下的受薪階級都可望免繳所得稅;更可藉此活絡資本市場,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政府振興經濟的施政方向跨出重要一大步。
經朝野協商,民進黨團前天同意提高標扣額至十二萬元,薪資、身障扣除額提高至二十萬元;昨再同意幼兒扣除額由二.五萬元提高至十二萬元,並同意所得額五十萬元以下中小企業的營所稅分三年調高,朝野黨團迅速達成共識。
這次修法並取消獨資合夥事業的營所稅,改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股利所得課稅改為「二擇一」,可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給予八.五%抵減稅額、上限八萬元,或以單一稅率二十八%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此外,為縮短內外資差距,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由二十%調高為二十一%,且外資股東不得抵繳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所增加的稅收,但後者自明年起施行。
財政部長許虞哲指出,所得額五十萬元以下中小企業分三年調高營所稅,影響十一萬戶、稅損三十二億元,第三年就不再有稅收損失;估計整體稅損一九八億元,但第三年以後稅損降至一六六億元。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表示,這等於將二八○億元的資本利得稅,加上政府用一六○億元的稅收,分配給所得相對較低的全體受薪階級;且幼兒扣除額僅綜所稅稅率級距二十%以下才適用,有排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