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非核家園討論案違法連擋5周 程委會違法擋案 立委知法犯法 打壓多元民主
發布時間 2019.11.28, AT 05:36 AM
非核家園討論案違法連擋5周
程委會違法擋案 立委知法犯法 打壓多元民主
民主政治最難能可貴之處,便在於任何人都能講不同的意見。作為全國最高民意代表機關的立法院,更須廣納社會中的不同意見。公民監督國會聯盟23日會同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爸爸非核陣線、公民覺醒聯盟及立法委員鄭麗君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強烈譴責執政黨以其多數暴力,馳騁於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不斷違法擋案,所有被擋的議案,幾乎是在野少數政黨的提案。只因執政黨對這些議案的意見不同,連被討論的機會都不給,便被一一扼殺於程序委員會中,這是打壓多元民主的最壞示範,應立即停止違法擋案。
暫緩列案=擋案
公督盟理事長施信民說明,所有議案進入一讀之前,皆需經過程序委員會審議議程草案。依照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程委會僅審查議案之「提案手續是否完備」、「是否符合本院職權」、「合併、分類及其次序之變更」。顯見,程委會的職責只是形式審查,目的在於疏通法案使議事更有效率。
公督盟常務理事顧忠華也說,程序委員會是一個反程序的委員會,一直有委員只因對議案有不同意見,例如廖正井於12月3日的程委會上以「我們已經提議要核四公投」,提議將非核家園討論案「暫緩列案」,其所主張理由並不合於程委會的法定職權。有人將程委會比喻為交通警察,但這個交通警察卻只讓藍色的車子過去,其他顏色的車子通通進墳墓。如果程委會變成國民黨開的,其存廢就值得大家討論。
面對輿論不斷質疑程委會違反擋案,國民黨黨鞭林鴻池委員曾於10月15日的程委會中說,依照「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國民黨只是稍微調整一下議案,並沒有阻擋法案的的問題。但公督盟反問,所謂「稍微調整一下」是調整到什麼時候?調整的標準又是為何?像是尤美女委員所提之「政治檔案法草案」,從去年開始被連擋14次,若非公督盟先前召開記者會質疑違反擋案,礙於民意壓力,執政黨委員恐怕至今仍繼續暫緩,所謂暫緩列案只是擋案的拖推之詞。
擋案鐵三角:徐少萍、李貴敏、廖正井
公督盟指出,本會期截至目前為止,徐少萍委員、李貴敏委員、廖正井委員分別拿下擋案前三名,組成擋案鐵三角。另一方面,李俊俋委員、台聯黨團、鄭麗君委員則是遭擋案的前三名苦主。
立委鄭麗君強調,這是一個被執政黨罷凌的國會,程委會擋案的手法推陳出新,程委會若不擋案則到院會退回程序,造成許多流浪法案。同時她所被阻擋的議案中大都是有關核四、開放國會及兩岸協議,顯示出執政黨不斷阻擋多數民意關注的議題,試問執政黨擋得住民意嗎?
公民覺醒聯盟代表王先生則警告執政黨,黨意並不等於民意,從軍審法再修法被阻擋到非核家園討論案被擋,充分表示程序委員會不斷用濫權手段,站在多元民主的對立面。
根據公督盟的統計,本會期在程序委員會中所被阻擋的法案類型,依次為國會改革約佔總擋案數46%為最多,公益人權約佔14%,調查濫權監聽約佔11%、兩岸協議與其他各約佔8%,生態環境約佔7%、民生經濟約佔5%,公民參政則約佔1%。
公督盟對於本會期國會改革議案竟佔總擋案數46%感到不可思議,甚至有關民生經濟的議案中,執政黨也阻擋了台聯黨團所提設立「食品安全賠償信託基金專戶」。本會期,九月政爭與食安問題受到人民所關注,人民殷切期盼相關單位展現魄力。姑且不評斷相關議案的好壞,阻礙其他少數在野黨議案的議案列入討論,無怪乎輿論批評執政黨為多數暴力。
應依環境基本法,推動台灣成為非核家園
自從公督盟10月28日召開記者會質疑程序委員會違法擋案後,程委會停止擋案三週。但11月29日開始至12月17日止,又連續五週違法擋案,其中包含備受社會矚目由民進黨團所提之,「政府應立即停止繼續興建核四廠,並依環境基本法規定推動台灣成為非核家園。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董建宏說,程序正義是任何議題中最基本的要求,程委會擋案是一種沒有程序正義的壟斷行徑,當年史達林便是靠著掌控議程取得獨裁的地位。大法官釋字520號已經宣示,只要行政院提出經立法院同意即可停建核四。已經有釋憲背書,為何不停建?爸爸非核陣線召集人李卓翰也說,目前的國會超出人民的想像,如果執政黨覺得自己的主張是對的,為什麼不敢辯論而要用擋案的手法。
公督盟表示,馬英九總統曾宣示核四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下才會進行商轉」,政府官員亦不斷保證核電廠安全無虞。當仍然不斷有學者、民間團體質疑核電廠安全堪慮,應立即停建核四。例如,根據2011年美國國家科學院PNAS期刊的研究顯示,日本福島核災過後,銫137的污染範圍已擴及100公里外。核電廠的安全性也一直是全民關注的焦點,若核災發生在地狹人稠的台灣,一旦發生事故數百萬人將不知可撤離於何處。
立法院作為民意代表機構,其目的便是藉由國會殿堂的辯論,使政府施政更為完善,同時也可減少發生衝突的機會。程序委員會卻阻擋非核家園討論案,不只是程序濫權違法,更是阻礙進一步釐清議題爭議,馬總統所說的確保安全如何取信於全民。
程序委員會仍未完全透明
立法院議事處在公督盟不斷要求下,已於11月份公開程序委員會議事錄。但會議前仍未公開議事日程草案(含增列事項)、議案關係文書及會議記錄。一般民眾無法在會議前得知議案安排狀況,相關議案詳細內容和會議逐字發言記錄。因此,許多議案便在程委會不夠透明的情況下,一旦被暫緩列案而未被排入院會,便永不見天日。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環境基本法中明示台灣為非核家園,但非核家園討論案卻被阻擋在程序委員會中,馬英九總統難道是在玩弄兩面手法?更嚴重的問題是,議案在程序委員會中被擋掉,目前立法院對外的查詢系統中,將完全查不到這些議案,等於是這些議案將從人間蒸發,在野黨花費時間、人力所努力研究的議案,全部付諸流水,這就是多數壓制多元意見,將多元意見從社會中抹除。
訴求:
1.程序委員會應立即停止違法擋案。
2.會議前公開議事日程草案(含增列事項),議案關係文書及會議記錄。
3.非核家園討論案,應即排入院會並就議題辯論。
出席名單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 施信民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常務理事 顧忠華
立法委員 鄭麗君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 董建宏
爸爸非核陣線召集人 李卓翰
公民覺醒聯盟代表 王先生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張宏林
表一: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立委於程序委員會擋案排行
立委 |
阻擋案次 |
徐少萍 |
46 |
李貴敏 |
41 |
廖正井 |
30 |
王育敏 |
6 |
賴士葆 |
4 |
李應元 |
1 |
備註:1. 本表所稱檔案,包含提案但未表決通過者。
2. 調查時間範圍從2013年之9/17~12/17止。
3. 資料來源:程序委員會議事錄及立法院ivod系統。
表二: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遭擋案立委排行(依案次累加)
立委/黨團 |
被擋案次 |
立委/黨團 |
被擋案次 |
李俊俋 |
20 |
黃文玲 |
4 |
台聯黨團 |
19 |
李應元 |
3 |
鄭麗君 |
15 |
陳明文 |
3 |
邱議瑩 |
12 |
蕭美琴 |
3 |
尤美女 |
10 |
薛凌 |
3 |
陳其邁 |
9 |
段宜康 |
2 |
民進黨黨團 |
8 |
許添財 |
2 |
姚文智 |
5 |
李慶華 |
1 |
林佳龍 |
4 |
|
|
備註:1. 本表所稱擋案,包含提案但未表決通過者。
2. 調查時間範圍從2013年之9/17~12/17止。
3. 資料來源:程序委員會議事錄及立法院ivod系統。
圖一: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程序委員會擋案類型比例(依案次累加)
備註:1. 調查時間範圍從2013年之9/17~12/17止。
2. 資料來源:程序委員會議事錄及立法院ivod系統。
表三:程序委員會擋案類型細目
類型 |
法案細目 |
國會改革 |
*尤美女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尤美女等21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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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本院委員林佳龍等2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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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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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等16人擬具「審計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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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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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等17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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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四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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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元等24人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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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等25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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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刪除第七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
*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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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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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等20人擬廢止「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請審議案 |
|
*許添財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陳其邁等2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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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等2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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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麗君等20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薛凌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尤美女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李俊俋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
公民參政 |
*李昆澤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
濫權監聽 |
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2人建請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江宜樺率同檢察總長、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察組,就「政府對立法委員從事非法通訊監察並涉洩密案」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並於本院成立「政府從事非法通訊監察案件調閱委員會」,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黃文玲等17人建請決議:本院應即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成立「特偵組非法執行通訊監察行為調閱委員會」,就特偵組的不法監聽行為進行調查,以釐清事實,追究政府部門濫權監聽的法律責任,給全國人民一個交待。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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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麗君等23人建請決議:針對「2013年9月總統利用檢察總長及特偵組違法監聽所得,發動政爭迫使國會議長去職,造成憲政危機」乙案,行使國會調查權,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並成立「九月政爭調閱委員會」,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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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協議 |
*尤美女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五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姚文智等21人擬具「臺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
*段宜康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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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等22人擬具「中資來台投資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
*鄭麗君等25人擬具「臺灣與中國簽署條約及協議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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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人權 |
*尤美女等22人擬具「政治檔案法草案」,請審議案 |
*民進黨黨團擬具「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
*李俊俋等19人擬具「軍事審判法第一條、第十八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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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智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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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麗君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蕭美琴等25人擬具「難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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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 |
*民進黨黨團建請決議:政府應立即停止繼續興建核四廠,並依環境基本法規定推動台灣成為非核家園。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李慶華擬請同意撤回前提「你是否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不得運轉?」之公投提案主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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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麗君等22人擬具「臺灣電力公司龍門核能電廠停建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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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經濟 |
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建請決議: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儘速共同研擬從所有不肖食品廠不當利得回收中提撥一定比例,設立「賠償信託基金」專戶,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受害者申訴專線及窗口,受理廣大受害民眾及盤商之申訴及退貨賠償事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其他 |
*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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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元提議: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事項,建議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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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李俊俋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四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備註:1. *表示自10月28日公督盟召開記者會批評擋案後,該議案已通過程序委員會(但多數議案仍於一讀退回程序)。
2. 本表所稱檔案,包含提案但未表決通過者。
2. 調查時間範圍從2013年之9/17~12/17止。
3. 資料來源:程序委員會議事錄及立法院ivod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