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日報】性平法修正 有薪產檢、陪產假 增為5日放寬育嬰假申請、女性生理假可享半薪 約14萬女性及17萬男性勞工受惠
發布時間 2019.11.26, AT 01:54 AM
2014-11-22╱青年日報╱第1版╱要聞╱張晏彰
我國性別平等再邁大步,立法院昨日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包括放寬育嬰假申請條件,只要任職滿半年即可;增訂雇主應給勞工五天有薪產檢假,陪產假也從現行三天增為五天,勞動部估計,每年約有十四萬女性及十七萬四千名男性勞工受惠。此外,在女性工作權益方面,女性受僱者未併入病假計算的三天生理假,未來也將可領半薪。
《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昨日完成修法,大幅強化勞工育嬰權益,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召委王育敏舉新加坡、菲律賓、比利時、瑞典、法國等國為例,都給與勞工七天以上的有薪陪產假;修法後我國陪產假也將由三天延長為五天,加上週休二日最長可達九天,可對育兒勞工給予實質支持。
根據現行《性平法》規定,勞工在同一公司任職滿一年,可於子女滿三歲前,申請最長二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前六個月可依就業保險法申請六成薪育嬰津貼。勞工留職停薪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七成勞工保險、就保費用,則改由政府支付。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放寬請假條件,從現行任職滿一年改為任職滿六個月。
另有關陪產假、產檢假,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天;受僱者在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且產檢假及陪產假薪資照給。
此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女性受僱者未併入病假計算的三天生理假,可領半薪。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劉傳名說明,據統計資料,臺灣女性一年平均約請二點九日生理假,不需證明就可向雇主提出,勞動部也將生理假准假狀況列入勞動檢查項目,女性勞工可安心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