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罪證不足 樂陞3獨董獲不起訴處分
發布時間 2019.11.21, AT 10:09 AM
台北地檢署偵辦「樂陞案」,針對前獨立董事陳文茜、尹啟銘、李永萍等3人被控涉嫌背信等部分,今(11)天做出不起訴處分。圖為財產曾遭扣押的李永萍。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偵辦「樂陞案」,針對前獨立董事陳文茜、尹啟銘、李永萍等3人被控涉嫌背信等部分,檢察官調查認為罪證不足,今 (11) 日做出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檢署偵辦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科技破局案,認定樂陞前董事長許金龍「自導自演」,坑殺2萬名投資者逾28億元;同時,許金龍於2013至2015年間,5次利用紙上公司虛偽「策略性投資人」,以市價8成取得樂陞私募股票,再利用樂陞投資中國Tiny Piece 28億元、同步公司53億元的機會,隱瞞董事會與對方簽訂密約,要求對方股東購買其個人私募股票,分別獲利逾12億7000萬元、26億4000萬元。
許金龍在今年初已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具體求刑30年,除了許金龍之外,被起訴的還有曾犯下國票案的「百億大盜」楊瑞仁(現改名楊博智)、樂陞前代理董事長李柏衡等10人。;但樂陞前獨董陳文茜、尹啟銘、李永萍等3人被控背信部分,則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