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政院通過《私校退場條例》 停辦學校3年內完成退場
發布時間 2019.11.21, AT 07:35 AM
【建立時間:2017/11/23 11:42 陳雅芃/台北報導】
為協助大學轉型與整併,行政院會今通過「私立大學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主管機關為保障教職員工權益及學生受教權,應設置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教育部已編列50億元,並明確訂定學校停辦後要在3年內完成退場。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在院會表示,少子女化不僅衝擊私立大專校院,對於公立大專校院也造成同樣衝擊,請教育部嚴肅面對此問題。
草案內容指出,私校若財務結構不佳影響教學與營運、積欠教職員工薪資達3個月以上、師生比不達標、教學品質查核不過,以及重大違法情事等,都會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將直接強制「財產信託」,每校並派至少1名公益監察人及至少2名公益董事,介入輔導。
草案明定,專案輔導學校經主管機關輔導及令其限期整頓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果者,學校法人應主動向主管機關申請停止全部招生及停辦,或由主管機關令其停止全部招生及停辦。據該條例,為避免私立大學院校停辦後,學校法人遲未辦理變更登記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或清算解散,因此明確訂定學校停辦後要在3年內完成退場。
此外,設置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已編列50億元,分為融資和補助。其中補助包括:退場的學校學生轉學交通費等,至於退場學校包括老師退休金和資遣費等,可以透過基金融資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