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時報】春節休假員工 台鐵祭235支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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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4:05 AM

針對台鐵產業工會今年春節發起「依法休假」事件,台鐵局昨天表示,原本預計對三七○多名未上班員工做出懲處,在二月中召開考成會後,確定共有三三一人遭記過處分,其中包括一大過有二三五人,並沒有任何一人因記兩大過而遭免職。

台鐵局長鹿潔身指出,台鐵產業工會已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期間勞資雙方不得有不利行為,因裁決結果五月底才會出爐,屆時才會正視公佈實際懲處名單,但無論最終的結果如何,台鐵局仍會依考成會結論祭出懲處,若員工有異議,則可依法走行政救濟程序,向考試院保訓會提出申訴。

由於昨天立院交通委員會在審查台鐵局一○六年度預算,台鐵局對依法休假員工的懲處結果遂成為立委質詢的焦點之一,鹿潔身在被質詢時表示,台鐵產業工會今年春節發起「依法休假」一事,台鐵局曾出示兩分公文,要求員工需依照班表出勤,台鐵產業工會卻未按公文指示辦理,甚至認為此舉是刻意打壓工會活動,還因此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申訴」。

鹿潔身說,根據台鐵的人事規章,曠職半天未滿一天者記申誡一次、曠職一天以上未滿兩天則記過、曠職連續兩天以上未滿四天者記大過一次、曠職連續四天以上則繼兩大過並可免職。鹿潔身強調,台鐵是依照公務員懲處辦法,二月邀集各運務段召開考成委員會,會中決定對三三一人記過處分,而其中有二三五人造記大過一次,而遭記大過的員工考績會受影響,日後如有升遷也會列入考評因素。

針對台鐵局對依法休假員工祭出記過處分,台鐵產業工會秘書蕭農瑀則回應,台鐵局不尊重「勞基法」給予勞工依法休假的權利,台鐵局對員工懲處就是違法,呼籲台鐵局應該從根本解決人力班表問題,以改革代替懲處,才是正確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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