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八大程序不正義,強過法案埋亂源!要求立院朝野通過覆議重審,避免憲政動盪!
發布時間 2024.06.19, AT 09:39 AM
近期多家民調都指出,超過半數民眾,支持行政院提出覆議案,甚至在野黨的支持者也有不小的比例支持覆議案,顯見多數民眾希望立院能重新針對國會職權爭議修法進行討論,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強調在野黨立委不該畫錯重點,民眾沒有反對國會改革,民眾反對的是沒有民主,且充滿程序重大瑕疵的審議過程,因此公督盟爬梳立法院公報紀錄,列舉八大程序不正義,是如何嚴重侵犯台灣民主政治的紅線,導致原先一樁立意良善的法案,淪為拼裝車立法!
公督盟理事長曾建元表示:「在民主國家,從小到大的教育都告訴我們程序正義的重要性,但是如今我國最高的民意殿堂-立法院卻知法玩法,這顯然是公民教育中最糟糕的示範!特別是從四月以來,立法院國、眾兩黨面對「國會職權重大變更」卻只是採取程序過水的形式,甚至是在條文通過後,才在討論「國會調查權」要如何行使!如此東缺西漏、前後矛盾的修正案,不僅會造成國會調查權行使困難和濫用,更可能會侵害一般民眾權益!因此公督盟呼籲立法院朝野立委與其表決後才辦理上百場動員宣講,不如通過本次「覆議案」,讓相關國會職權修法能被重新討論!」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今天記者會這麼多的政黨願意站出來發聲,就是因為這件事情有嚴重的程序瑕疵,不然這些小黨何苦來被貼上為特定政黨護航的標籤,站出來要求通過覆議案,讓爭議法案重新審議。我想民主政治沒有人會把它解釋為效率優先,民主最重要的過程是審議當中的嚴謹,談到是公平正義的部分,在這次還是有許多半假訊息,國民黨不斷地對外說,這過程中按照程序來走,完全是謊言。頂多只能算是過水的程序,欠缺嚴謹的討論,因此公督盟爬梳立院公報紀錄,列舉八大程序不正義,是如何嚴重侵蝕台灣國會民主!」
揭露「八大程序不正義」如何嚴重侵蝕台灣國會民主!
公督盟監事林美娜表示:「國會審議法案有一套嚴謹的議事規則,避免立院變成脫韁野馬,理論上,不分黨派的立委都應該恪守程序正義,不應曲解規則,但仔細檢視本次立院衝突,有超過十萬公民、學者和青年學子願意走上街頭表示訴求高喊「沒有討論就沒有民主」,顯見有不少台灣民眾認為本次修法是存在許多重大的程序瑕疵,公督盟根據立法院公報系統的資料爬梳,列舉八大程序不正義是如何侵害台灣國會民主!此外立法委員們忘記了,一根手指頭指向別人,四根手指頭式指向自己,國會改革最需要做的就是國會自律,請立法委員應盡速修法揭露利益衝突資訊給全民一個交代!」
呼籲立院朝野通過覆議嚴審,別讓破爛拼裝車上路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認為:「覆議制度(veto power)是挽救國會和民意落差的手段之一,但如果立院多數黨仍然違背民意一意孤行,解散國會就成為阻止國會失能的必要手段,在許多民主的國家解散國會是和最新民意接軌,不是猛水虎獸,透過重新改選讓人民決定國家的大政走向,國、眾兩黨應思考為什麼公民團體、學生團體要不厭其煩地上街頭表達訴求,讓民意沸騰的主因是潛藏在程序問題背後的中國因素,我國的立法院長期不被人民所信任的原因,正是因為其不自律所致,2019年,台灣基進就積極倡議要揭露立委和立委候選人在中國的財產申報,但如今仍未落實,真正的國會改革應該要先從自律、自清做起!」
時代力量副秘書長林邑軒表示:「綜觀幾家民調,很清楚可以看到民眾在大方向上是認同國會改革的主張,但不能接受程序不正義的法案,因此也有過半數的民眾支持通過覆議案,希望在面對國會職權強化上可以好好討論,甚至昨日媒體報導,國民黨更宣稱要通過覆議案(原先法案失效),顯然國民黨連如何覆議案該怎麼投可能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我想國民黨從拒絕監督、忽視民意到不知道如何在立院投票,這樣的政黨顯然無法在國會扮演好最大黨的角色!」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秘書長何語蓉表示:「國民黨在過去多次國會改革中皆站在阻撓改革的立場。如今難能可貴地想急切地推動國會改革,但如此粗糙的推動方式,還是被人民看破手脚!顯示國民黨只想恢復威權沒有要學習民主議事,只想在當前,而沒有通盤式檢討;台灣是全亞洲第一個通過同婚的國家,我們的民主制度雖然年輕,卻成長得很快! 因為我們有一個關心公共事務的公民社會,我相信如果國會有好好討論,改革有理,今天不會有這麼大的反彈聲浪!小民参政歐巴桑聯盟支持國會改革,但不該違背程序正義,讓重要的改革法案淪為拼裝車立法,因此我們要求朝野立委應放下政治私利,拿出責任和擔當,通過覆議案重審,除了回應民意,更是避免憲政動盪! 」
台灣綠黨政策會執行秘書高諗認為:「關於法案內容本身的爭議,對應的是立法院在憲政框架中的角色。立法院是權力分立中的一員,應該做好它份內的職責,而不是插手在它不該插手的地方。立法院可以制定法律、審查政府預算,但不能干預司法給官員甚至是人民定罪、不能立法規定總統要接受質詢、更不能以特別條例強迫行政部門投入重大建設。所以這幾天,我們看到行政院長和總統提出覆議案,希望立法院可以懸崖勒馬,重新檢視這次的修法。我想如果國民黨和民眾黨還是不能理解自己的職責,通過福國利民的法案,那未來選民可以選擇其他更好的政黨進入國會發聲!」
國會要改革,立委先自律!要求立委自主公布利益衝突資訊!
時代力量副秘書長林邑軒表示:「很遺憾看到羅智強委員用如此羞辱式的方式面對公民團體的監督,從過去客觀的量化資料來看,國民黨的表現總是在立法院的吊車尾,如今,美其名抵制,實則上就是學生作業不好好寫還來羞辱老師,本末倒置!」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回應:「最近羅智強、謝龍介、馬文君委員陸續在他們版上,宣稱要抵制公督盟評鑑,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因為在公督盟和其他公民團體的倡議下,基本上所有的基本表現,提案、有沒有預算刪減、質詢內容相關影片,在立法院都有,因此國民黨少數立委以抵制公督盟為藉口,實質上就是拒絕繳交的是利益迴避的資訊,這些立委每年領國庫上千萬的補助,卻不願意公佈公費助理聘用資訊、兼職營利事業和非營利事業資料,傲慢拒絕人民監督!公督盟再次強調這些資訊目前立院並未強制公開,在未修法之前,立法委員都應該有責任向人民自主公佈!」
最後強調,公督盟是優秀立委的側翼,打混立委的剋星,過去國民黨籍蔣萬安、盧秀燕市長也多次獲選優秀立委,顯然用有色眼鏡檢視公督盟相當膚淺;最後公督盟也呼籲第十一屆的立法委員,每年領人民辛苦納稅上千萬的補助就有責任接受監督!提醒國民黨別成為傲慢反民主的政黨,否則將會遭到民意反噬!拒絕揭露立委利益衝突資訊,也可能成為選區民眾罷免的重要理由之一!
本次記者會重點:
1.公布國會職權修法八大程序不正義,要求朝野恪守程序正義的民主紅線!
2.呼籲立院朝野(21日)通過「覆議案」,讓爭議法案退回立院嚴審,完備國會職權修法!
3.向第十一屆全體立委喊話,「國會改革」先談立委自律,要求自主公布利益衝突資訊!
--------------------------懇請媒體先進、記者朋友協助轉發-----------------------
時間:2024年06月19日(三)A.M.9:00-09:30 地點:立法院研究大樓102會議室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1號) 流程: 9:00 ~9:05 開場介紹與會來賓 9:05 ~9:10 公佈國會爭議修法八大程序不正義 9:10 ~9:25 綜合評析 9:25 ~09:30 開放媒體Q&A |
出席貴賓:
0619記者會直播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v/YPq34CmwcGj8g4zh/?mibextid=oFDknk |
八大程序不正義,如何侵蝕台灣國會民主!
(一)程序委員會違法擋案
根據《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第一項,程序委員會僅能進行形式審查,確認格式是否完備,不能進行實質審查,也因此過去八年,政黨攻防的主戰場一直不在程序委員會,也幾乎沒有發生多數黨惡意以「暫緩列案」的方式阻擋少數黨的狀況,因為這將導致少數黨提案無法成為正式提案,等同沒收立委提案權!但本屆國會開議至今,光是立委赴中報備的提案就在程序委員會被擋七次!
(二)委員會未經討論,全案保留
4月15日下午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進行審查,先由每一位委員進行4分鐘的大體討論,接續著進入逐條審查階段,輪值召委吳宗憲委員卻採納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建議,不給發言,有異議就保留,導致爭議條文無法被仔細討論,以《刑法》藐視國會罪為例,在當天15:28-15:31就討論完畢保留送協商,嚴重違反「委員會中心主義」!缺乏專業審查和實質辯證的精神!
(三)五度惡意散會動議,沒收討論
面對少數黨提案的提案版本,特別是爭議法案,立院各黨通常會進行併案審查,但是國民黨為了阻擋少數黨國會改革提案併案審查,在4/18、4/22、4/25、5/6、5/8司法法制委員會,五度提出散會動議,其中4/22的開會時間甚至不到75分鐘就決議散會,除了浪費納稅人的錢之外,惡意的散會動議也壓縮司法法制委員會其他重要議案的審議空間,讓重要的民生議案無法被討論。
(四)爭議法案,院長召集黨團協商卻未處理
將近超過二十個提案版本,七十則條文被全案保留送出委員會,並且進入黨團協商一個月的冷凍期,但這段期間,僅由國民黨召委吳宗憲在5/8召集一場協商,不過當天僅僅只處理四條,沒有協商結論就決議散會送院會表決,表決前一天(5/16).韓國瑜院長雖有召集協商,但是當天卻僅處理到環島高鐵草案第四條、第五條,國會職權爭議法案雖有排入議程,但卻沒有實質討論,徒增朝野爭議。
(五)舉手表決不記名,變項黑箱難究責
5/17、5/21、5/24、5/28二讀會,由於朝野武鬥,因此韓國瑜院長做出罕見決議要求舉手表決,此舉雖符合院長職權,但因無法確切掌握人數,反而多次造成重複計票的離譜情況發生,同時舉手表決也無法記名,因此讓立委無法負起應有的政治責任,民眾也無法從官方文件究責,形成變項黑箱!
(六)再修正動議最高機密
修正動議和再修正動議目的是讓有重大缺失的法條,能透過現場的提案獲得補救的機會,但是藍、白營在5/17所提的「最高機密」版本卻是不同於二讀會其他28個版本的全新提案,濫用「再修正動議」來突襲立法,這是立法院前所未見!過程中,藍、白共提版本雖然有從立院助理流出,但卻直到六月中,一般民眾才能在立院官方系統查找到通過條文,造成正反雙方嚴重的資訊落差!
(七)二讀法案未依法完整宣讀
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二讀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不過在四天的二讀會過程,只宣讀黨團再修正動議,沒有宣讀各版本草案、修正動議與個別委員提出再修正動議,顯然是為了加速審議而違背議事規則,甚至在沒協商結論的前提之下,限制發言人數!
(八)三讀提案試圖違法修正
最後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清楚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不過5/28當天國民黨團提出三讀文字修正,卻要將第51-1條文中的「物件」修成「檔案」進行實質修改,被抓包才主動撤案,可見立法之粗糙!
國會濫權法案 程序問題簡報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6mJ4mvB_Z5rxOeaovIGwWi61YpSwexYY/view?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