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1/13前請辭職! 譴責林奕華沒收台灣民主! 權謀嚴重削弱立法權,應儘速修法!

文章類型 記者會新聞稿
發布時間 2023.01.06, AT 05:38 AM

台灣轉型為民主政體後,立法院在國家大政方針上扮演重要的監督、制衡之角色。然而有許多民眾不瞭解立委職責的重要,只以「沒在做事」、「打架」、「喬事」等寬泛的刻板印象看待。立法委員受到民意託付,在國會議事殿堂上監督行政單位,自身應該作為社會的表率與楷模,累積民眾對政治專業工作者的信任。可以理解並尊重林奕華委員因應自身生涯規劃,轉換不同跑道之選擇,但這並不構成一席立法委員席次懸缺一年之理由。

台北市大安區未來一年是否有立委,全在林奕華委員的一念之間。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立法委員於就職後因死亡、辭職、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其他事由出缺時,依下列規定辦理:區域選出者,應自死亡之日、辭職之日或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確定判決證明書之日或其他出缺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一年時,不予補選。」

第十屆立委就職日期為2020年的2月1號,因台北市第六選區的林奕華委員受新科台北市長蔣萬安的邀請,出任台北市副市長。蔣萬安市長已在去年12月25號就職,林奕華委員則表示要負責任的處理完剩下的立法院會期後才會辭職就任副市長。若是林委員在2/1之後才宣布辭職,台北市第六選區將依現行法規所遺任期不足一年而不辦理補選。大安區的民眾未來一年是否有中央民意代表,全在於林奕華委員的一念之間。

首都監督聯盟召集人廖惠表示林奕華身為民意代表,卻沒收民主補選的機制,是對民主政治的踐踏,全民都應該關注這一嚴重事態,否則民主政治的崩壞,就會開始發生。國民黨身為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地方選舉獲勝的多數地方執政黨,應該兢兢業業,謹記選民的託付,而不是放任黨員剛選上就帶職參選、棄職沒收補選,如此為所欲為,不是又走回威權的老路嗎?這絕不是人民所樂見的,也嚴重折損人民的信任。

「單一選區兩票制」後的立法委員更加格外重要,補選法規有檢討的必要

選罷法第73條上次修正已是2005年,當時的時空背景為第六屆立法院,為配合立委選舉制度「單一選區兩票制」而修法。歷經七、八、九、十屆的立委單一選區的經驗,以及近20年立法院的生態變革,單一立法委員的重要度已不可同日而語。2008年第七屆第一會期公督盟開始評鑑立法委員,不到一半的立委(44%)會來立法院口頭質詢官員,到現在第十屆立法委員的口頭質詢率已經超過九成。第十屆立委任期還有一年,期間一次法案會期與一次預算會期。光是在預算會期立法院要處理2兆多的公務預算加上5兆多的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共約八兆的國家預算須全體113名立法委員來幫全民把關,平均一個立委要把關七百多億的國家預算,少一個立法委員真的差很多。放任立委職位空缺一年而不補選,令選區民眾在一次立委選舉的四年中,有1/4的時間沒有民意代表,很難想像社會上任何一份專業工作可以空缺一整年而不影響工作成效。刻意空缺的任期,坐實民眾對立委之刻板印象,損害了立法權的威望與政治工作者的聲譽,朝野政黨與所有政治工作者應該共同檢討現行法律任期不足一年時,不予補選的規定。

有效能的立委在立院一年差很多,何來補選勞民傷財之說?

從公督盟的評鑑數據來檢視,立委平均一個會期可在委員會口頭質詢官員二十次左右,若是質詢的有技巧,可以督促行政部門的首長做出具體的改善承諾,一個會期下來透過質詢監督行政部門的力量是無法被取代的。每位立委於會期中平均領銜提出約9個法律修正或新立法的提案,另擔任15個法律提案的共同提案人。立委於立院預算會期替民眾預算把關預算,每位平均提出近五十個預算提案,每個提案都會對行政部門產生監督力,對行政權發揮極大監督作用。林奕華委員在立委任期中表現優異,但林委員不能因為政治權謀的算計,沒收補選,剝奪大安區選民擁有一位中央民意代表的權利。
 

表一:立委平均表現※

 

立委表現平均數

法律提案數

24案

預算提案(預算會期)

48案

出席次數/應出席次數(委員會)

23次/23.2次

質詢次數/應質詢次數(委員會)

19次/20.4次

公務預算刪減數※

2.15億

※本表數據來自公督盟評鑑指標,依據第十屆立委之數據,然第六會期尚未結束,不納入計算。

※因第十屆無公務預算刪減數指標,故以第九屆數據為參考。

每位立委每年透過監督刪減不合理之預算,平均可為國庫省下2億多的公務預算,再加上龐大的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可見一位有效能的立委在立院每年能替國家節省數以億計的費用,何來補選勞民傷財之說?一席立委不只是立委本身,還包含8到14位助理組成的團隊,能夠在法案研究、預算監督、質詢政府政策、選民服務等業務協助選民。立委辦公室在選區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立委職位懸缺一年,不只是少了一位中央民意代表,更是少了一個堅實的監督團隊,這無疑是對立法權的削弱。

公督盟理事長曾建元表示林奕華如果在期限內請辭,大安區就可以再補選一席立法委員,不留下空缺。林奕華為了黨內派系鬥爭與個人私利延後請辭時間,是將個人利益凌駕於市民的權益之上。如果林奕華真的重視台北市民的權益,請不要讓台北市的立委少一席,讓選區的民眾處於不利地位。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國民黨提出補選勞民傷財之說,來合理化沒收補選的行徑,那是否也該依據同樣的標準,要求黨員不參與補選呢?林奕華沒收補選的作為可說是惡意閹割了立法權,讓選區的民意無人可以代表。立委數量減半後,台灣的中央民意代表數量已經偏少,每一席立委的都彌足珍貴,沒有餘裕懸缺一席長達一年。蔣萬安市長邀請林奕華擔任副手,沒收民主,讓台北市少一席立委,難道可以被接受嗎?呼籲林奕華放下政治算計,提早請辭,專心服務台北市民。

呼籲林奕華委員於1月13號第六會期結束前盡速請辭

按照去年底黨團協商的決議,第六會期延會至1/13後即宣告結束,感謝林奕華委員在第六會期盡忠職守的為人民把關112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到最後一刻。但新一屆市府已於去年上任,呼籲林奕華委員於第六會期結束前盡速請辭立委,就任副市長,讓台北市政順利運轉,也令立委補選程序盡快啟動,使大安區仍有中央民意代表為其發聲,承擔監督政府之責。

我們呼籲:

  1. 林奕華委員應該在1/13前請辭立委職務,不得因政治算計刻意延後而不補選。
  2. 林奕華委員如不提早請辭,煩請蔣萬安市長另找台北副市長,不要成為共犯!
  3. 修改相關法條漏洞,修復民眾對政治工作者之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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