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誰是黑心商品?拒絕成份揭露? 誰怕辯論式公辦政見發表會? 全國竟只有 5 縣市辦理?!

文章類型 記者會新聞稿
發布時間 2022.10.27, AT 06:37 AM

距今年九合一地方大選只剩一個月時間,接連不斷的政治人物論文抄襲風波與無關政策的選舉口水,取代了公共議題的討論與辯證,我們感到遺憾與惋惜。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民眾在投票當天做出政策價值的決定,因此選前是檢視修正現行政策的關鍵時刻,社會應儘速回歸公眾事務的思辨,不要因為政治操作而失焦。即將開跑的各縣市公辦政見發表會,就是重要的公共思辨平台。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吳鯤魯常務理事表示1994年北高市長的選舉就是以辯論式的方式進行。民主政治中,辯論雖非唯一方法,卻是必要的,也是辨識黑心商品的好方法。這些縣市首長候選人未來甚至可能取得國家大位,此刻竟不敢面對辯論,難道有什麼黑心的地方不敢對外揭露嗎?本次調查各縣市公辦政見發表形式發現,只有5縣市採取辯論式政見發表,部分採傳統發表形式的縣市竟說因為無法保持中立而捨棄辯論,可說是推諉之詞。呼籲各縣市採辯論形式的政見發表,讓民主政治常態在台灣獲得實踐。

台灣公民參與協會 何宗理事長表示台灣進入元宇宙的世紀,中選會還是非常保守、食古不化。台灣不缺政見發表會,候選人宣廣管道多元,選民需要的是候選人真材實料來辯論,才能辨識候選人的含金量。舉例來說,最近許多候選人提議設立寵物公園、狗公園、狗活動區,但根本搞不清楚,透過辯論就可以驗證候選人是不是真正了解拋出來的政策。部分地方選委會說辦理辯論技術門檻高,還有候選人居然不敢辯論,實在是很大的諷刺。呼籲選務機關在二週內檢討改善,讓選民看清候選人是否真材實料。

首都監督聯盟 廖惠召集人則說六都中有二都不舉辦辯論式政見發表,其中之一是首善之都台北市。我們調閱台北市選委會第35次委員會會議紀錄發現,12組候選人當中有10位同意參與辯論,比例超過三分之二,但選委會竟以費時為由不顧候選人意願,仍舊採取傳統式政見發表。建議《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 18-1 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電視政見發表會經同一選舉區三分之二以上候選人同意時,得以辯論方式為之。」其中的「得」討論修正為「應」,強化舉辦辯論的必要性,真正服務選民的需要。

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 林莉棻理事長提到,認同《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應該要修法,因為網路時代需要有充足正確的資訊,選民才能做決定。候選人要向民眾清楚說明,而不是害怕說明。我們肯定現在高雄市即將辦理辯論式政見發表會,但市政議題龐雜,很難一場發表會就說得明白。建議應該舉辦多場,並且讓在地公民團體推派代表提問,符合在地需求。這般良性互動,對市政有正面改善效果。候選人之間不要互相攻擊,要拿出實際政見,公民才能深入了解、選賢與能。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張宏林執行長表示,公督盟的態度一向非常清楚,民主政治即責任政治,辯論才能檢驗候選人成份,拒絕辯證的候選人可能有黑心商品的疑慮。事實上,中選會辦理的辯論式政見發表已經是最低程度的辯論,從主持人說明、政見申論,到發問人發問、結論,沒有交叉詰問精彩,但還是比各說各話的政見發表好,未來也應朝交叉詰問改善。本次調查發現,採取「辯論式政見發表會」的縣市包括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以及花蓮縣。其他縣市竟有候選人拒絕辯論,甚至台北市選委會竟以耗時為由拒絕辯論,台北市有2百多萬選民、千億以上的預算,花兩天辯論都不為過。

此外,自媒體的發達,候選人有太多工具呈現政見,更重要的是進行辯論。請中選會懸崖勒馬,改為舉辦辯論會,並公佈哪些候選人不願意採取辯論。台灣有許多假新聞、假資訊,辯論可以彌平紛爭,候選人親自上場,清楚向社會說明,有助彌合社會紛爭撕裂。唯有透過辯證,才是解決台灣社會分裂的最好方法。不願意辯論的候選人,恐怕會加深社會的分裂。

最後,亞洲自由選舉網路 李忠倫專案專員提到,前面出席者提到,這次九合一大選,台灣只有少數縣市舉辦辯論會。作為區域性的倡議組織,我們有些失望。台灣作為亞洲民主的參與者,我們抱有相當的期望。辯論可以提出政綱,讓選民對候選人提出疑問。比方像印尼,候選人可以舉辦三次辯論,而且在網路上直播。不出席的候選人則會受到懲罰,例如移除該候選人的電視廣告。最近菲律賓也出現總統候選人不出席辯論,目前選委會正在討論立法強制辯論。當然每個國家有不同脈絡,不一定要透過強制立法,由媒體、公民團體舉辦交互詰問式的辯論也是選項。我們在此呼應公督盟的訴求,候選人應積極參與辯論式政見發表會,接受選民的檢視。

附件一、全國22個縣市選舉委員會公辦政見發表會的舉辦形式調查結果

縣市

政見發表會形式

說明

新北市

辯論式

有調查候選人辯論意願,且同意比例超過三分之二

桃園市

臺中市

高雄市

花蓮縣

擬採辯論式

臺北市

傳統式,有調查候選人辯論意願

候選人同意辯論比例超過三分之二,但考量組數太多、辯論式舉辦費時、防疫需求

臺南市

候選人同意辯論比例超過三分之二

苗栗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東縣

澎湖縣

嘉義市

連江縣

宜蘭縣

傳統式,且調查候選人辯論意願

無特別說明

新竹縣

無特別說明

南投縣

參考過去舉辦經驗,考量可能找不到辯論式提問人

彰化縣

無特別說明

屏東縣

參考過去舉辦經驗

基隆市

綜合行政考量決定

新竹市

考量辯論式恐無法保持中立

金門縣

參考過去舉辦經驗,考量辯論式恐無法保持中立

本記者會出席團體呼籲:

1. 請各政黨候選人負起政治人物的責任,拿出具體市政設計和論述,積極參與辯論式公辦政見會,接受選民提問。

2. 辯論仍是具體呈現候選人格局與深度的有效途徑。請選委會善盡職責,調查候選人參與辯論式公辦政見會的意願,並積極依照調查結果辦理。

3. 請中選會檢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 18-1 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電視政見發表會經同一選舉區三分之二以上候選人同意時,得以辯論方式為之。」將其中的「得」討論修正為「應」,強化舉辦辯論的必要性與正當性,以符合選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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