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服貿立委張慶忠表現不及格,為拼2014縣市長潘孟安成績落差大
發布時間 2019.11.28, AT 06:49 AM
[會後新聞稿201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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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評鑑複審大會記者會
服貿立委張慶忠表現不及格,為拼2014縣市長潘孟安成績落差大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於3月22日舉行第八屆第四會期立委評鑑複審大會,並旋即召開記者會公布成績。公督盟除於記者會除公布第四會期評鑑結果外,同時指出近日服貿事件中,爭議頗多的立委張慶忠,各項評比指標中皆表現不佳。而19位參與2014縣市長初選的立委中,潘孟安過於從事選舉事務,評鑑成績落差最大。同時,亦點名台北市的蔡正元、薛凌,其出席率竟比偏遠地區立委還低得多。亦有13位立委「零」法案,財政委員會委員不理財政,社福衛環全體執政黨委員預算「零」刪減、「零」決算,最為護航。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施信民表示,今天舉辦複審大會心情相當沈重,因為我們的國會殿堂已然成為人民殿堂,看到這樣的情形也深深地感受公督盟做的還不夠好,也希望在議場的青年學子也能繼續加油。
立法院第八屆四會期立委評鑑結果
服貿立委張慶忠,表現不及格
面對立法院執政黨團,毀棄「逐項逐項審查」的協商共識,內政委員會召委張慶忠引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僅用30秒即宣布服貿協議超過三個月視為「已審查」,將送院會「存查」,引發外界質疑立法院放棄審查職責、自我閹割。
根據公督盟的評鑑結果,張慶忠委員於第四會期的表現,被列為待觀察委員。綜觀其表現,除了出席率較佳之外,所屬委員會26次的可質詢次數中,只質詢5次,質詢率僅19%,不僅遠低於在野黨平均,更低於國民黨平均。在法案方面僅有一筆以其為首的主提案,更無通過任何預算刪減案,皆遠遠落後該委員會平均。
公督盟表示,審理法案與預算案是憲法賦予立委的職責,質詢權更是立委獨一無二的監督武器。從這樣的表現可看出,張慶忠日常即不甚積極執行監督工作,無怪乎於服貿協議上,在馬英九總統一聲「六月前通過」的命令下,自我放棄監督權。
表一:第四會期內政委員會中張慶忠與朝野政黨相關評鑑與表現比較
|
張慶忠 |
國民黨平均 |
在野黨平均 |
委員會平均 |
院會出席率 |
100% |
98% |
100% |
99% |
委員會出席率 |
93% |
93% |
92% |
92% |
質詢率 |
19% |
47% |
72% |
50% |
法案主提案第一人筆數 |
1 |
3 |
7 |
5 |
預算提案筆數 |
0 |
0.7 |
96 |
48 |
立委參與2014縣市長初選,表現大不同
自從立委變成單一選區兩票制,立委選區擴大,部分縣市選區只選出一至二名立委,若當選幾乎已是問鼎縣市長的保證,也引來立委坐這山望那山的疑慮。公督盟統計第四會期中,共有18名公開表態參選或參與黨內初選之立委,相較於第三會期,大部分參選立委皆難以保持同樣表現。(參考表七至表八)
根據公督盟的統計結果,丁守中、許添財、姚文智、林佳龍、蔡其昌、蘇震清、李應元、劉建國曾經在本屆立委任期中獲得優秀,其中許添財、林佳龍、劉建國已連續獲得三次優秀立委。另一方面,蔡正元、徐耀昌、林滄敏曾列入待觀察,林滄敏更已連續三會期為待觀察立委。
其他各項表現方面,共同的現象是表現皆與第三會期表現有所落差。以台北市為例,除了姚文智表現較無落差外,丁守中與許添財皆於預算筆數略微下降。而蔡正元則是表現一向不佳。其中,民進黨兩位屏東縣長參選人,蘇震清與潘孟安表現落差相當大。質詢率各僅剩41%與2%,前者預算提案數也剩下第二會期的五分之一,後者更是毫無預算提案數。
立委評鑑指標:質與量並重
公督盟評鑑分為初審、及複審兩階段,初審評鑑由各學者、專家、團體及各領域之代表,分為五個小組進行為期兩個月之初審會議,分別就「基本表現及視訊(IVOD)評鑑」、「言行及官司評鑑」、「法案評鑑」、「預算案評鑑」、以及「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評鑑」等五個面向進行審議,併由一般民眾與學生進行IVOD公民評鑑,第四會期共有517人、1688評鑑人次參與,從第七屆第四會期起,至今也累積13,258評鑑人次。此外,「基本表現及視訊(IVOD)評鑑」召集人陳建甫也感謝所有參與IVOD評鑑的公民。
第八屆第二會期
|
第八屆第三會期
|
第八屆第四會期
|
立委評鑑指標分為「基本表現指標」、「公民評鑑」、「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四大部分。基本表現指標包含出席率、質詢率、法律與預決算提案筆數。公民評鑑為一般民眾透過立法院線上視訊轉播系統,評鑑立委的質詢品質。另針對符合陽光公益(義)、侵害基本人權之法案與預算提案或不當行徑,由評鑑小組給予加分或扣分(詳細指標項目請參考表六)。
本次評鑑之第四會期為預算會期,預決算比重提升為35%,法案則降低為15%。同時,鑑於部分立法委員身兼多職,或著透過其親屬擔任特定營利或非營利事業之負責人,恐有違反利益迴避衝突之疑慮。故於加分指標中新增「利益衝突資訊揭露表」。
第四會期評鑑指標最大的改變是,考量制定或修正法案所需付出的時間,法案主提案第一人最高只採計5筆,非主提案第一人則最高採計10筆。同時,將加減分指標中的「陽光法案」與「侵害基本人權法案」從最高加9分與最高扣5分的幅度,提高至最高加15分與最高扣10分。立委無法以「衝案量」的方式,就在總分上取得較高的成績。
此外,公督盟常務理事顧忠華表示,本次獲選的民進黨團幹部吳秉叡,其於所屬委員會表現並不輸給其他的委員,而王金平於被扣分,乃因檢評會認為王金平仍有關說嫌疑,但總體而言,本會期國會透明度提昇,民眾可使用手機等下載APP觀看質詢影片。
離立法院「最遠」的委員:蔡正元
出席各項會議是立委最基本的職責之一,以常設委員會的出席率來說,90%以上的委員已經高達94位,可說是大多數的委員皆意識到此為應盡之基本義務。但若扣除正副院長,仍舊有蔡正元出席率僅為54%,為全體立法委員中最低,與大多數委員的表現相差甚遠。
表二: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出席率與質詢率間距人數
出席率 |
人數 |
質詢率 |
人數 |
100% |
39人 |
100% |
2人 |
90%~99% |
55人 |
90%~99% |
14人 |
80%~89% |
10人 |
80%~89% |
21人 |
70%~79% |
3人 |
70%~79% |
18人 |
60%~69% |
1人 |
60%~69% |
17人 |
低於60% |
4人 |
低於60% |
40人 |
有趣的是,若將幾位離島與選區距離較為遠的立委相比,其服務處距離國會約331公里的金門縣立委楊應雄,出席率與質詢率皆在8成以上,高於蔡正元頗多。其他除了位於屏東縣的潘孟安質詢率為全院最低外,蔡正元皆大幅落後於這些立委。讓人不禁感嘆,蔡正元離立法院可真遠!
表四:蔡正元與偏遠選區立委之出席率、質詢率比較
|
選區 |
服務處與 立法院距離 |
出席率 |
質詢率 |
楊應雄 |
金門縣 |
331公里 |
88% |
80% |
潘孟安 |
屏東縣 |
284公里 |
93% |
2% |
蘇震清 |
屏東縣 |
283公里 |
66% |
66% |
楊 曜 |
澎湖縣 |
256公里 |
100% |
68% |
劉櫂豪 |
台東縣 |
256公里 |
100% |
77% |
陳雪生 |
連江縣 |
200公里 |
84% |
32% |
蔡正元 |
台北市 |
7公里 |
54% |
5% |
表五: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質詢率欠佳委員
黨籍 |
民進黨 |
國民黨 |
國民黨 |
無盟 |
國民黨 |
國民黨 |
國民黨 |
委員姓名 |
潘孟安 |
顏寬恒 |
蔡正元 |
高金素梅 |
謝國樑 |
張慶忠 |
張嘉郡 |
有質詢會議次 |
1 |
1 |
2 |
3 |
5 |
5 |
6 |
可質詢會議次 |
44 |
44 |
37 |
26 |
44 |
26 |
31 |
質詢率 |
2.27% |
2.27% |
5.40% |
11.54% |
11.36% |
19.23% |
19.35% |
「零」法案提出,十三位立委遭點名
有些立委不出席、不質詢,也有立委不提法案,也沒有在委員會通過任何預算刪減。若扣除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紀國棟、陳怡潔、高金素梅、蔡煌瑯、陳鎮湘、詹凱臣、廖國棟、徐耀昌、楊瓊瓔、薛凌、呂玉玲、劉櫂豪、李鴻鈞13名委員在法案主提案第一人上掛零,依照立法院的慣例而言,即是未主導過任何法案的推動。
最「夯」的法律修正案:政府組織改造
在法案併案方面,經小組委員逐一審議符合併案標準之法案後,決議共有235筆法案應合併計算,較上個會期多出179筆,更佔第四會期法案總提案量的26%。這些合併法案中,因應中央政府組織改造,而修改相對應法規的政府單位名稱佔最大宗。必須特別指出的是,光是李桐豪與江惠貞兩人,分別提了52筆與39筆修正政府單位名稱的法律修正案,為全立法院之最。此類型法案,是否宜由個別立委分別提案,造成外界形成刻意衝案量的不良觀感,或著應轉請行政院主動修法,值得朝野政黨思考。
吹哨者保護、兩岸監督、廢棄物減量循環、同志婚姻等法案受肯定
若立委所提之法案,有助於民主改革、國家資源的合理分配、環境保護,照顧弱勢團體、保障人權、促進公平正義,以及掃蕩任何貪腐弊端,促進利益迴避,則予以加分,加分之多寡由小組依其內容之品質而定。若該法案可能圖利或傷害某一族群、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破壞環境等,則由評鑑小組審議後,給予減分。本會期經過法案小組多達9次會議的討論,共有94筆法案被評定為陽光法案,其中條文修正有82案,新立法有12案;另有2筆被列為侵害人權法案予以扣分。
本會期林淑芬所提之「廢棄物減量及循環利用法草案」,及丁守中所提之「公益揭露人保護法草案」,兩者為本會期最高加分之陽光公益(義)法案。前者將廢棄物處理之法規重新做完整修定,落實環境正義。後者借鏡歐美相關法案與實務經驗,訂定吹哨人保護法案,提供舉發不法或不當事件管道與保護違法行為揭露人等制度,俾利我國得更完善地建立起廉能政府與經營環境。
另外,近日引起不小爭端的兩岸服貿協議,民進黨黨團、姚文智、李俊俋、段宜康及尤美女所提之相關修正案,皆有助於國會監督兩岸事務,將協議過程法治與透明化。鄭麗君所提之「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落實憲法保障之婚姻自由權利。法案評鑑小組皆視其版本完整性酌予加分。
侵害勞動權益修法,蘇清泉、林岱樺等給予扣分
勞動部(當時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將於2014年1月1日起,公告勞動基準法第84-1條之責任制、彈性工時適用於醫師,許多醫改團體認為,此為進一步要求醫生全面勞動基準法保障的重要契機。而蘇清泉委員卻提出「醫療法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欲先行排除部分急診醫生適用勞動基準法中有關工時、休假之規定,侵害醫護人員之勞動權。同時,林岱樺提出之「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延長建教生雙週最高訓練80小時為84小時,侵害建教生之工作權益。
財政委員會委員不理財政,社福衛環全體執政黨委員不把關預決算
財政委員會主要監督的對象是有關政府財政的機關,理論上在預算的監督上,應該比其他委員會更為積極。但財政委員會中,扣除黨團幹部,蔡正元、翁重鈞、費鴻泰、孫大千四名委員,不僅事前的預算監督,無通過任何預算刪減,事後監督的決算筆數也掛零。同時,本屆社福衛環委員會的全體8名執政黨委員,也是零預算刪減,零決算筆數。
國會關說案件,全體紀律委員會成員扣分
朝野政黨對於本案之處理程序,頗多瑕疵,決議扣1分:第一,9月23日紀律委員會成員抽籤確定,民進黨取得連續三個月的輪值召委;然而,柯建銘的自請處分案,卻一拖再拖,直至10月29日才由院會交付紀委會審查,紀委會成員無相關積極之行動。第二,紀委會皆無人主動提案將同為關說嫌疑人的王金平院長移送紀委會。第三,紀委會處理關說一案,王金平不用出席紀委會,只需以書面回覆即可。第四,11月29日的紀委會中,只有楊瓊瓔一名國民黨委員簽到,其他皆未出席,事後才不滿不處分的調查結論,揚言於院會提出「重新交付審查」第五,紀委會在11月29日達成不處分的結論,其審查報告至12月底仍未送交院會。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最近發生的317學運,將會在第五會期的評鑑中處理;此外,公督盟也譴責簽到率高,但卻「不愛說話」,質詢率低落,比率相差太大。即將舉行的2014縣市長選舉,公督盟也會密切注意立委參選的部分。
時間:2014年3月22日(六)下午3點30分
出席貴賓:公督盟各評鑑小組代表及複審會議委員代表
會議地點:義美食品大樓(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二段88號6樓,捷運東門站3號出口,往中正紀念堂方向,約3分鐘)
活動流程:15:30 公督盟理事長致詞
15:35 說明評鑑方式
15:37 公布優秀與待觀察立委名單
15:39 公布張慶忠評鑑表現
15:42 針對佔領立法院事件發表聲明
15:45 公布參與2014縣市長初選立委成績
15:48 公布距離立法院最遙遠的立委
15:50 公佈其他評鑑結果
15:55 Q&A
與會貴賓:
公督盟理事長 施信民
公督盟常務理事 顧忠華
預算評鑑小組評委 趙和賢
基本表現及IVOD評鑑小組召集人 陳建甫
言行及官司小組評委 詹宗雄
公督盟執行長 張宏林
表六:第八屆第四會期立委評鑑各項指標及比重
類別 |
評鑑項目 |
比重 |
資料來源 |
||||
A基本表現指標 |
出 席 率 |
A1.院會 |
3% |
立法院議事錄、會議紀錄 |
|||
A2.委員會 |
7% |
||||||
委員會質詢 |
A3.質詢 |
20% |
|||||
提 案 |
A4.法律主提案 |
15% |
立法院法律提案審議進度系統 |
||||
A5.預算案提案 |
30% |
立法院會議記錄 |
|||||
A6.決算審查提案 |
5% |
||||||
B公民評鑑 |
主指標一 |
B1.問政專業 |
5% |
每位委員至少受評鑑5次,為避免極端質影響,取中位數為最後成績 |
|||
主指標二 |
B2.價值立場 |
5% |
|||||
主指標三 |
B3.問題解決 |
5% |
|||||
主指標四 |
B4.問政態度與技巧 |
5% |
|||||
合計 |
100% |
|
|||||
C加分指標 |
陽光法案/公益(義)法案 |
新立 |
Max+5 |
公督盟主動搜尋、相關團體提供或立委提供 |
|||
修正 |
Max+10 |
||||||
特殊事蹟 |
Max+4 |
||||||
預算案 |
預算刪減案三讀通過 |
Max+15 |
|||||
預算刪減案符合重大公益(義)價值 |
Max+10 |
||||||
預算案特殊事蹟加分 |
無上限 |
||||||
利益衝突迴避揭露 |
Max+5 |
||||||
開放旁聽 |
Max+1 |
||||||
D減分指標 |
侵害基本人權法案/提案與連署 |
Max-10 |
公督盟主動搜尋、相關團體提供 |
||||
侵害基本人權預算案 |
Max-5 |
||||||
司法案件 |
Max-5 |
||||||
脫序表現/院內與院外 |
Max-3 |
表七:參與2014縣市長黨內初選之台北市、台中市、屏東縣立委相關評鑑表現
|
台北市 |
台中市 |
屏東縣 |
|||||||
丁守中 |
蔡正元 |
許添財 |
姚文智 |
紀國棟 |
蔡錦隆 |
林佳龍 |
蔡其昌 |
蘇震清 |
潘孟安 |
|
優秀立委次數 |
2 |
0 |
3 |
1 |
0 |
0 |
3 |
2 |
2 |
0 |
待觀察立委次數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陽光法案筆數 |
7 |
4 |
7 |
6 |
6 |
5 |
30 |
28 |
19 |
15 |
不當法案筆數 |
1 |
5 |
1 |
2 |
4 |
3 |
0 |
1 |
1 |
2 |
不當言行次數 |
0 |
2 |
0 |
1 |
1 |
4 |
0 |
0 |
1 |
1 |
第四會期出席率 |
100% |
54% |
100% |
96% |
93% |
100% |
93% |
96% |
66% |
93% |
第三會期出席率 |
96% |
86% |
100% |
89% |
97% |
100% |
100% |
100% |
96% |
91% |
第四會期質詢率 |
80% |
5% |
100% |
50% |
65% |
96% |
63% |
87% |
41% |
2% |
第三會期質詢率 |
75% |
18% |
96% |
58% |
72% |
74% |
86% |
90% |
63% |
30% |
第四會期法律提案數 |
12 |
10 |
6 |
6 |
0 |
1 |
8 |
3 |
3 |
6 |
第三會期法律提案數 |
10 |
3 |
8 |
7 |
0 |
9 |
15 |
10 |
2 |
3 |
第四會期預算提案筆數 |
4 |
0 |
20 |
117 |
0 |
0 |
12 |
41 |
52 |
0 |
第二會期預算提案筆數 |
18 |
0 |
36 |
113 |
0 |
1 |
87 |
148 |
301 |
15 |
備註:(1)優秀立委、待觀察立委、陽光法案、不當法案、不當言行是第八屆目前所有會期的總次數。(2)陽光法案包含主提案第一人及非第一人,不當法案包含主提案第一人、非第一人及連署人。(3)法律提案數只單顯示主提案第一人且為併案、筆數扣除後之結果。(4)預算提案筆數指通過委員會之預算刪減案,或未通過(不可為撤案)委員會預算刪減案但有具體引用決算數據。(5)出席率與質詢率皆指其所屬委員會。
表八:參與2014縣市長黨內初選之彰化縣、南投縣立委相關評鑑表現
|
彰化縣 |
雲林縣 |
南投縣 |
苗栗縣 |
||||
魏明谷 |
黃文玲 |
林滄敏 |
李應元 |
劉建國 |
林明溱 |
馬文君 |
徐耀昌 |
|
優秀立委次數 |
0 |
0 |
0 |
2 |
3 |
0 |
0 |
0 |
待觀察立委次數 |
0 |
0 |
3 |
0 |
0 |
0 |
0 |
2 |
陽光法案筆數 |
2 |
7 |
1 |
16 |
19 |
10 |
3 |
2 |
不當法案筆數 |
1 |
0 |
1 |
2 |
0 |
7 |
4 |
3 |
不當言行次數 |
0 |
0 |
0 |
1 |
0 |
0 |
0 |
2 |
第四會期出席率 |
100% |
93% |
90% |
87% |
100% |
96% |
88% |
93% |
第三會期出席率 |
100% |
97% |
92% |
100% |
100% |
93% |
94% |
92% |
第四會期質詢率 |
54% |
50% |
29% |
48% |
75% |
51% |
37% |
51% |
第三會期質詢率 |
66% |
67% |
30% |
59% |
90% |
57% |
76% |
48% |
第四會期法律提案數 |
4 |
4 |
3 |
7 |
13 |
1 |
8 |
0 |
第三會期法律提案數 |
0 |
2 |
0 |
10 |
18 |
0 |
8 |
0 |
第四會期預算刪筆數 |
52 |
38 |
1 |
10 |
47 |
5 |
3 |
3 |
第二會期預算提案筆數 |
165 |
19 |
16 |
36 |
31 |
0 |
6 |
16 |
備註:(1)優秀立委、待觀察立委、陽光法案、不當法案、不當言行是第八屆目前所有會期的總次數。(2)陽光法案包含主提案第一人
及非第一人,不當法案包含主提案第一人、非第一人及連署人。(3)法律提案數只單顯示主提案第一人且為併案、筆數扣除後
之結果。(4)預算提案筆數指通過委員會之預算刪減案,或未通過(不可為撤案)委員會預算刪減案但有具體引用決算數據。
(5)出席率與質詢率皆指其所屬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