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確保同婚權利 訂2年修法日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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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3:26 AM

文/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
大法官解釋對同性婚作出歷史性解釋,並訂出兩年修法的日出條款,解釋書中細數我國婚姻平權史,並提民意機關本應體察民情,立法或修法因應,因立法時程難料,又涉及人民基本權利,大法官們勉力決議受理,並限最遲在後年此時,同志們可以走進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昨天是大法官會議指定的釋憲日,釋憲文幾天前就已底定,但到昨天早上,大法官們仍在最後會議上斟酌遣詞用字,包括要使用同性戀者還是同性傾向者等等。

司法院強調,此次的解釋範圍僅限於婚姻自由與平等權保障,「不及於其他」,意指不包含子女、收養等部分,若屆時立法的配套不足,人民若對此有需求,可再聲請釋憲。

「想脫離婚姻的人離不了,想走入婚姻制度的人進不來」一名法界人士點出同志無法結婚的法律盲點,並指同志一旦下定決心結婚,並不是只有享受婚姻的好處,相對的也要負擔義務,例如民法規定「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有扶養義務,同婚若通過,配偶一樣要負擔責任。

昨天釋憲文未明定立法院要如何修法,司法院表示,釋憲意旨是為保障所有國民的平等、自由權,如果未來的修、立新法出現歧視情況,權利受侵害的人民當然能提釋憲。大法官解釋中明確指出是「相同性別之二人」結婚(結合),不允許感情世界有第三者。

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昨天有外媒針對外國人能否在台灣結婚提出詢問,司法院秘書長表示,這涉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端看當事人國家規定。司法院表示,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必然是國人,不會有「兩個外國人」來辦。

大法官在解釋理由書上詳述我國婚姻平權史。從二○○六年立委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能交付審查;後來有立委分別提出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立委任期屆滿,又付諸流水。去年,立委尤美女、許毓仁、蔡易餘、時代力量黨團都提出不同版本法案,但何時能進入院會,根本是大哉問。

大法官會議認為維護人民基本權利和憲法基本價值是司法院憲法職責,應及時作成有拘束力的司法判斷,立法院歷經十多年,同婚法案至今無果,讓同志無法享有基本權益。顧及同婚案的負責性與爭議性,為不讓立法延滯而讓「違憲狀態」無限期的持續下去,大法官因此訂出兩年修法期限。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對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兩人結婚,宣告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等權保障。聲請人北市府之代理人、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表示,「倘若這兩年立法院或是蔡政府還擺爛,就真的是太過分了。」

衍伸閱讀:

1.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原文

2.【中央社】蔡英文總統:同性婚姻釋憲結果非勝負輸贏

3.【三立新聞網】「亞洲第一國承認同婚」 大批外媒報導台灣釋憲

4.【新頭殼】禁同婚違憲》同性婚姻釋憲案出爐 捍家盟鞠躬道歉

5.【聯合新聞網】保障同婚…如何立法? 陳長文:當然要修民法

6.【蘋果日報】大法官釋憲保障同婚 2年未修法自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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