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即時】打工族滿1年 僱主也應給予有薪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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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9:17 AM

立院衛環委員會今邀勞動部報告如何避免企業濫用時薪制勞工造成勞動貧窮問題,立委質詢,調查發現時薪制勞工高達近6成沒有特休假,詢問勞動部要如何改善;勞動部說,確實有部分僱主利用勞工不清楚規定而沒有給有薪特休假,願研擬相關規範改善。

依據勞動部報告,我國目前部分工時勞工已達40萬人,其中學生佔4成,家庭主婦(夫)也有22%。勞動部去年對僱用時薪制勞工較多的行業如旅館業、餐飲業、加油業、批發零售業等發動專案勞檢,違法比率為21.64%,總計罰鍰5741萬元,其中以未給加班費、未給例假日、特休假工資最多。

立委王育敏質詢時表示,部分工時勞工適用《勞基法》,和正職一樣享有特休假權益,但依勞動部的調查,高達58%部分工時勞工沒有特休假;這些僱主佔勞工便宜,質詢勞動部要如何落實法令。

依《勞基法》規定,勞工年資滿1年享有7天有薪特休假,時薪制勞工依平均每週上班時數佔正職勞工時數比率,依法也要給予有薪特休假。

勞動部部長陳雄文說,部分工時者和全時勞工都適用《勞基法》,對僱主來說都應該給予一樣的權利、福利,但部分僱主可能利用勞工不清楚而做出差別對待。勞動部訂有「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提醒僱主應該注意的事項,近期會再進行檢討。另外也正研擬《勞基法》服務業專章,屆時對相關規範會更完善。(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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