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國民網路連署提案 立院擬試辦1年
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4:07 AM
立法院長蘇嘉全為推動網路連署建議重大法案政策,目前已完成「國民網路連署立法倡議試辦實施要點」,立法院長蘇嘉全昨表示,本月內將邀集各黨團協商,讓「國民網路連署」上路,暫訂試辦一年。
依試辦實施要點,民眾可透過網路連署,向國會提出公共政策與法律案等立法倡議。目前規定,在六十天內完成一萬份附議,就是成案的立法倡議。蘇嘉全表示,對於成案的立法倡議,可委託黨團提案;而要點稱為「國民」網路連署,並不限於滿廿歲的「公民」,例如十八歲、甚至十六歲的國民,都可參與連署。
該要點規定,立法倡議的運作方式,分為提議者認證、提議、檢核、附議及回應等程序。立法倡議的提議格式,包含主題、內容或建議事項、利益與影響及佐證資料等。
立法倡議的提議,不得包括四大類:血腥、色情、自殺、施用毒品等有害兒童、少年身心健康;涉及種族、宗教、性別歧視、人身攻擊或侵害個人資料、隱私;涉及司法偵審中的具體特定案件;其他不符公序良俗或提議規範等。否則,立法院倡議平台得予隱藏,提議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要點並規定,倡議平台檢核時程以十個工作日為原則,提議經檢核通過,自次日起進入附議程序,提議於六十日內完成一萬份附議,即為成案的立法倡議;國民可利用多元帳號登入倡議平台進行附議,附議者對同一提議只能附議一次,且不得撤回。
提議進入附議階段及成案時,倡議平台系統應自動通知全體立委及黨團,立委及黨團可針對立法倡議內容回應;但為保持行政中立,在全國性或地方性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停止提議及附議。
除立法院法制局研擬的國民網路連署立法倡議試辦實施要點,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也提出「立法院網路國民提案實施辦法草案」,採兩階段附議程序,行政機關對政策回應門檻為五千份附議,立法院公聽會討論門檻為二萬份,法律制定及修正案成案討論的門檻為五萬份,這項草案已排入本周四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