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設委員會不得旁聽。有理嗎?
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6:02 AM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旁聽。只是,為什麼委員會不能比照院會,開放民眾旁聽呢?一般來說,院會開放民眾,以及團體進入旁聽,原則是採取事先申請至,只要旁聽席仍有空位,根據立法院所訂定的旁聽規則,應該准許民眾在接受必要的安檢工作之後,進入旁聽。
立法院常設委員會的旁聽禁止制度始於民國86年3月28日,該次會議做出:「嗣後各委員會開會時,應嚴格遵守禁止旁聽之規定」的決議。此議事先例在民國88年1月12日併入立法院議事規則內。推想常設委員會不得進入旁聽的原因,應和場地的限制有關,由於常設委員會開會的場地不比院會,空間有限,因此不利民眾的旁聽。
只是,立法院在1992年全面改選以後,漸漸為我國的國民主政治樹立新的標竿,這個不合時宜的禁止旁聽制度顯然違背了民主政治的程序公開原則。而且常設委員會目前也已經有設立旁聽席,如果是因為場地限制的原因,那麼立法院應該訂的相關的管理規範,開放合理的空間,讓一般民眾也能申請進入旁聽,確保所有的立法程序能夠透明公開。
公督盟曾就此事發函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希望能同意公督盟派遣駐院監督志工進入旁聽與紀錄,陳唐山(外交)、葉宜津(交通)、林淑芬(教育文化)、陳其邁(內政)、田秋堇(衛環)、高志鵬(經濟)5位召委已經同意。公督盟駐院志工也多次進入旁聽與觀察,成果豐碩。不過仍有11位召委不同意開放,理由是立法院已經有IVOD系統,同時媒體也可進入,因此常設委員會已經算是空開的空間,不需要開放旁聽。不過,雖然常設委員會開放媒體的採訪,並提供全程的錄影錄音轉播服務,但是這與開放旁聽不互斥,有IVOD與媒體進駐和旁聽之間沒有關係。開放旁聽除了能落實會議公開的原則,也能促進公民的政治參與,透過公民的直接觀察,必定能提升我國的民主素養與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