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台灣的絆腳石:問題重重的核四預算
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6:01 AM
賈伯楷
弊案重重的核四
核四工程事故及弊案頻傳,目前已揭露的,除了至少斷電3次、起火2次、淹水3次外。更因為偷工減料、收賄、混凝土違法招標、擅自變更1500多項設計等情事,前後共遭監察院6次提案糾正或彈劾相關人員、更遭到廉政署調查搜索。總造價從1992年核准時的1697億元,變成2009年時2737億元,工期更是不斷延長。對此,台電的對外說法,皆將責任推給2000年行政院下令核四停建。然而核四停建時間不過四個月,核四工程卻延宕至今,可見停建並非關鍵因素。
2011年7月29日,清大核工系畢業、曾任美國核電工業工程師的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林宗堯所撰寫之《核四論》公佈。直指核四造價及工期之所以如此毫無節制的增加,最根本的原因在於核電廠是相當複雜、精細、浩大的工程,應由具備豐富核電廠建造經驗之企業或單位統一承包進行,核一至核三便是以這種方式建造,然而核四卻是由毫無經驗的台電主導,又將工程切割成無數大包、小包,使得工程混亂、難以彼此銜接,才會導致事故不斷。隨後監察院介入調查,後由監察委員林鉅鋃等人於今年3月20日針對台電及經濟部提出糾正案。監委們同意林宗堯的觀點,指出台電將核四工程切割成835項大小標案,又疏於監督,導致事故頻傳,工期及經費至少增加44個月及1870億元。雖然核四停建確有影響,但關鍵仍在於錯誤的工程規劃及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即使一度停建,增加的工期、經費和安全疑慮也不致如此離譜。
毫無節制的追加預算
《自由時報》於今年2月報載,已投入2538億台幣、總計耗費2737億台幣的核四工程,可能將再追加投入563億元,使得核四造價將達3300億元、商轉日期再延長39個月。事關重大,引起關注。雖然台電表示實際增加金額尚未正式定案,但核四造價勢必增加至3000億元以上,儼然成為超級錢坑。對此,執政當局的對外說法,皆稱若工程不持續進行,將得負擔高額的違約金。然而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指出,現在立即停建核四的違約金不過100多億。因此若即時收手,不但能讓人民免除於弊案核四所造成的核安問題,仍能替全民省下數百億元。
核電 V.S 再生能源
儘管核四弊端重重、安全性毫無保障,擁核論者則認為目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速度緩慢,不足以取代核能發電,因此核電仍為目前發電來源轉換過渡時期所必需,應等到再生能源發展成熟時再廢核。然而在預算及資源分上,核電及可再生能源之間勢必互相排擠,若政府仍持續投入核電,將難有餘力發展再生能源。相較於核四每年預算介於30億元至1124億元不等,主管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經濟部能源局,其所提出的101年度預算書,歲出則不足2億元,所屬的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提出101年度預算書,歲出也僅有8.2億元,不過是核電的九牛一毛。若當初將建造核四的近3000億元,投入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提升其發電效率、降低其副作用,今天台灣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早已有相當的成就。現在立即停建核四,仍能即時省下數百億的預算、儘快投入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為零核的台灣及早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