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最陰暗的角落-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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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6:00 AM

文∕葉怡君(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政策部專員)

自從立法院在本屆開放程序委員會開會過程,並透過IVOD系統轉播,讓民眾得以在家便能知道程序委員會運作狀態。此舉無疑是往國會改革路途上邁向一大步。

但本屆期公督盟雖獲得超過7成立委的支持,願意共同努力推動國會改革,但對於開放黨團協商會議紀錄,仍有許多阻力。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0、71條規定,黨團協商需全程錄音、錄影、記錄,併同協商結論刊登於公報。但目前檢視立法院出版的公報,大多數黨團協商過程僅由一句話:「目前協商中」帶過,最後只紀錄了協商結論,中間所有細節根本無法掌握,黨團協商無疑是目前立法院審議法案過程中,唯一尚未公開的場所,難怪常被人戲稱是「密室協商」。

經公督盟詢問委員助理及立法院公報處,得知的訊息為現在黨團協商的錄音錄影檔案,僅能提供院內的委員申請,且需要當天有參與黨團協商的委員才能提出申請,而僅能申請他發言的那段錄音錄影檔,無法申請全部黨團協商過程。

如此一來民眾知的權利就完全被剝奪了,立法委員是我們選出來的,但民眾難道僅能當一天立委的老闆嗎?立委們從選上後,我們就無法真正監督他們了嗎?但立法院遲遲不公開黨團協商錄音錄影記錄,此舉是否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目前公督盟已經發函去立法院希望能夠將黨團協商的紀錄列於公報。

如果瞭解法案審議進度的人都知道,政黨要讓自己的法案快速過關,第一關便是要讓自己政黨的委員在程序委員會中,有過半數的席次,如此便能透過程序委員會安排議程,讓法案趕緊排入院會議程;法案進入常設委員會審查時,政黨也可透過安排委員擔任召委,負責安排法案審議的議程,將政黨欲通過的法案快速審議完畢,將敵對政黨的法案則以暫不審議或是另期繼續審理為阻絕手段;當然也有些法案雖委員會審查通過,但仍需要交付黨團協商。

黨團協商時,由於各黨團均會派代表出席,在協商過程中,各方意見盡出,大家協商討論出對彼此最有利的法案版本。黨團協商雖為人所詬病,但對於一些小黨,這樣的協商機制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有時候,小黨反而希望他們所提出的法案能在委員會中被保留,並交付黨團協商,如此一來,小黨便能在協商過程中,與行政機關進行溝通協商,要求無法在委員會所能得到的利益,因為小黨知道如果在委員會表決情況下,一定會讓版本被封殺在委員會中,所以對於黨團協商這個機制的存在多表示贊成意見。

立法過程是集結各方角力的一個程序,彼此針對不同的利益做交換與協調,黨團協商正是代表這樣的協商交換的方式的場域。我們無法說這樣的場所不應該存在在現在的立法院中,因為立法過程本來就是各方協商折衝的結果。這個制度存在也有其必然的道理。

但公督盟希望能持續推動國會改革,使國會議事能夠透明化,既然已經開放了程序委員會開會過程,也希望黨團協商也能比照辦理。能夠讓民眾可以得知自己選出的立委在立法院都在做什麼?黨團協商因為沒有正式紀錄,所以往往讓人有無限想像空間,不知道各政黨在協商過程中,是否無形間交換了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也唯有開放黨團協商過程,才能真正落實國會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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