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對國會說實話!?-由預算審查過程來看立法院調查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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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5:57 AM

本週有個很特別的廣告吸引筆者目光,當天更是瞬間攻佔各大新聞台及政論節目更是就此廣告討論的沸沸揚揚,即是行政院所推出的「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廣告,由於廣告內容僅說明了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太複雜,無法用一兩句話來形容,「所以說破嘴不如跑斷腿,拚經濟、做就對了?!」如此荒謬又空洞的內容立刻引發民眾的譁然,更重要的是這部被網友形容為「腦殘」的廣告系列竟要花費450多萬元?!政府如此浪費民眾的納稅錢,也難怪最近的政府民調是節節敗退。

 

  本會期立法院正值審查預算會期,立委在委員會審查預算時都會要求官員列席備詢,有的時候我們可以發現,官員們常常會有睜著眼睛說瞎話的情形,但通常這時候立委因為職權的關係,對官員的這種態度感到無可奈何。

 

  面對官員們接二連三荒腔走板的表現,立法委員們卻困於手中並無斬昏官的倚天劍或屠龍刀,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規定立法委員得設置調閱委員會以調查資料,但由於國會的調閱權並無強制力,所以此項調閱權亦形同虛設,如此行政機關屢屢到立法院備詢常以虛應故事或是規避責任的態度來面對立委質詢,不然就是一問三不知,或是沒有人願意出面對於錯誤政策負責。

 

  國會並無調查實權僅能以調閱方式請求調閱文件,所以常發生如中油台電等弊案頻傳,若國會能有實質的調查權,針對這些部份就可以行使調查權主動調查,特別是現在正在審議預算時期,有些時候國營事業單位並不會將預算細項送到委員手中,還是要委員發現問題後再要求補件,特別是預算浮編的問題,因為行政機關知道立法院的調閱權猶如沒有利爪的老虎,也知道立委委員也僅是威嚇說要刪減預算其實後來都只以凍結方式輕輕帶過,憲法賦予立法院的立法權在這個形同虛設的調閱權底下等同架空,而面對具有龐大體系的行政院,立法院不但一開始就苦於資訊不對等,後來更演變為地位不對等,更可見委員常常拿著媒體的爆料來質詢官員,卻苦於自身沒有對官員脫序行為有約束力的能力。

 

  因此,希望立法委員能盡速修法更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確立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還給立法院有主動之調查權,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憲政體制下權力分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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