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人士至立法院備詢,合憲也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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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5:51 AM

近日來媒體為了學生在立法院的發言炒得沸沸揚揚,有人認為學生在立法院的發言沒有禮貌,甚至連「立法院重量人士」都跳出來質疑社會人士到立法院備詢的正當性?但是《憲法》第六十七條清清楚楚的規定,立院委員會得邀社會人士備詢,因此學生至立法院備詢不僅合憲,也能彰顯立法院之角色。

 

上週教育文化委員會邀請教育部長說明,教育部發文「關心」參與反媒體壟斷之各大學,會中同時也邀請有關之學生至現場備詢,此舉卻遭批評有違立法院的議事規則。但是,憲法已明訂委員會得邀請社會人士備詢,且《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8條也規定,委員會開會時列席人員得就所詢事項說明或發言。還原當天現場,學生至立法院並未質詢教育部長,而前往委員會備詢,當時立委是站在質詢台上,學生是站在備詢台,其形式與立委質詢官員有很大的不同。因此當天學生的備詢,並沒有違反相關規定。

 

憲法之所以賦予立法委員邀請政府及社會人士至立法院說明之權利,是為了確保立法委員在行使其職權時,能有足夠的資訊來協助他們行使職權,畢竟立法委員不可能專精每一個領域,因此廣納社會賢達的方式,確實能提升立委問政的品質。此外,民間人士受邀至立法院備詢也符合立法院之功能,作為民意代表,立法委員本應反映多元的民意,因此在面對各種社會重大爭議議題時,如果能廣納民意,更能夠彰顯立法院獨特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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