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人士至立法院備詢,合法也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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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5:48 AM

上週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邀請教育部長說明,教育部發文各大學「關心」參與反媒體壟斷之學生一事,會中同時也邀請有關之學生至現場備詢,此舉卻遭批評有違立法院的議事規則。但是,憲法第六十七條已明訂立法院各種委員會得邀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且《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8條也規定,委員會開會時應邀列席人員得就所詢事項說明事實或發表意見。還原當天現場,學生至立法院並非質詢教育部長,當時立委是站在質詢台,學生是站在備詢台。因此學生至立法院備詢不僅合法也合憲。

 

憲法之所以賦予立法院各種委員會邀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之權利,是為了確保立法委員在行使其職權時,能有足夠的資訊來協助他們行使職權,畢竟立法委員不可能專精每一個領域,因此廣納社會相關人士的見解,確實能提升立委問政的品質。此外,民間人士受邀至立法院備詢也符合立法院之功能,作為民意代表,立法委員本應反映民意,如果能廣納民意,更能夠彰顯立法院做為最高民意機關之角色。

 

近日來傳出立法院將修改內規,限制社會人士至委員會表述意見之權利,公督盟堅決反對開民主倒車、限縮民眾應有的公民權利。我們呼籲立法院應考量如何以更開放的機制,廣納不同的聲音,確保立法院真正成為人民的國會,深化台灣的民主政治。

 

開放國會,保障人民旁聽權

 

現行《立法院議事規則》第61條規定,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這樣的內規牴觸《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9條,各委員會會議,應公開舉行的規定。議會議事公開已是世界各民主先進國家議會運作的原則,各國都訂出規範,保障民眾進入議會旁聽之權利。立法院應修改《立法院議事規則》第61條,保障民眾旁聽的權利和知的權利,並使立法院更為開放透明、貼近人民。

 

維護國會尊嚴,應強化國會調查權

 

 國會尊嚴之維護,不在於箝制公民發聲之權利,而是應該儘快建立更為完備之質詢、調閱和公聽會制度,強化國會的調查權。國會權力的強化是民主深化的必要條件,如果我們能夠強化立法院的調查權,加強立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與制衡,台灣的民主政治才得以進一步落實。目前我們看到立法院因為沒有足夠的權力,因此對行政部門監督制衡的成效大打折扣。因此我們呼籲,立法院應儘速檢討現行制度之不足,加以改革,以維護立法權和國會的尊嚴。

 

公督盟主張:

 

1.  落實《憲法》67條:「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之規定,廣邀各界社會人士列席備詢,並保障其發言之權利,以提升人民對公共事務之參與。

2.  修改《立法院議事規則》第61條:「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去除不得進入旁聽之文字,以保障公民旁聽之權利。建議修改為:可經申請旁聽或由該委員會之任一委員同意進入旁聽。

3.  制定相關辦法讓國會監督團體、公民記者團體可派員進入立法院採訪。

4.  為提升國會透明程度,院會或委員會皆應允許列席、旁聽人員可錄音、拍照、錄影,以不影響議事運作為原則。

5.   國會尊嚴之維護,在於建立完備之國會調查權,以強化立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與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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