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人肉鎖鍊擋張志軍 魏揚逆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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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4:53 AM

黑色島國青年總召魏揚、賴品妤、拷秋勤樂團DJ陳威仲等8人,被控3年前在新北市烏來區以鐵鍊捆身結成人肉鎖鍊,企圖攔阻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訪台車隊,涉犯妨害自由、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罪嫌。一審認為8人基於公益目的而觸法,判8人有罪但免刑,全案上訴後,高院今上午改判魏揚等人均無罪。

魏揚等8人僅其中一被告王駿燁出庭聽判,他得知高院改判無罪,感到欣慰。他還說:「台灣剛被美國自由之家評分自由度91分,為全世界第一,此案就是對台灣民主自由發展中最好的詮釋。

義務律師團隨後也發出新聞稿,對於高院判決魏揚等人無罪,表示高度肯定,並期許期許政府能銘記本案判決,尊重、傾聽人民的聲音,肯定人民守護民主、法治的價值,不輕易以刑事制裁做為壓制不同聲音的手段。

判決指出,事發於2014年6月26日下午接近4時許,魏揚等人在張志軍車隊將從新店區往烏來區參加活動前,於唯一道路新烏路4段上以鐵鍊及麻繩綑綁身體,上鎖固定在路墩兩側,再分持「中國凌虐弱勢族群少來假扮親善大使」等標語,用大聲公高喊抗議口號,造成當地人車短暫受阻,隨即被警方排除路障及送辦。

魏揚等人堅稱肉身綁鐵鍊擋路是表達政府應重視民意訴求,是象徵性的言論表達,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檢方認定魏揚等人行為已妨害其他民眾行動自由,並危害用路人安全,將8人一併起訴。

一審認為魏揚等人擋路舉動雖為法所不許,但他們身為中華民國公民,關注兩岸及國家重大政策議題,且當時是在太陽花學運發生後的3個月,社會對於兩岸服貿爭議仍未停歇,魏揚等人想讓中國當局見聞我方民意,出於公益、目的良善。

一審認為,魏揚等人本案歷經刑事偵審程序,已付出相當代價,不應多加責難,犯罪情節又輕微、欠缺矯正必要性,判魏揚等人成立強制罪但免刑,至於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部分,僅擋路20分鐘,尚屬短暫,判處無罪。不過魏揚等人上訴主張行動具有公益性,自認應判全部無罪。

二審認為,魏揚等人身綁鐵鍊、麻繩阻擋張志軍車隊,其目的與動機是藉此表達抗議政府過度頃中的兩岸經貿正冊訴求,主觀上並非妨害一般用路人為目的,且封鎖道路僅20分鐘就遭警方排除,認定犯罪動機基於公益,無涉個人,並未釀成嚴重後過,該手段並未過當,審酌後認定沒有實質違法性,因此不構成強制罪,另被告等人在鐵鍊、麻繩前有放置三角錐達警示效果,也不構成公共危險罪,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魏揚等8人均無罪,強制罪部分定讞,公共危險部分可再上訴。(黃哲民、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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