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青年權利,台少盟推下修投票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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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4:12 AM

節目主持:顧忠華(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常務理事)

        受訪來賓:葉大華(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

                       吳政哲(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研發員)

        線上收看:http://www.justin.tv/mrnewtalk/c/2175147

 

        投票年齡在憲法明文規定為20歲,但刑法成年人規定為18歲,而相較於其他國家來看,20歲才有投票權似乎有點過晚了,針對這個問題,本集節目邀請到了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與研究員吳政哲來分享他們的看法。

 

  葉大華指出,政府對於青少年的投資關注是非常稀少的,基本上是採取事後補救的態度來將出問題的青少年予以懲戒或治療,而不是如國外採取培養、積極的態度,賦予其應有的權利,將他們教育成合格的公民。為什麼台灣青少年無法取得足夠的資源?因為一個很現實的問題——青少年沒有選票,這使他們的意見在政治人物看來並不顯得十分重要,所以必須透過修法,降低投票年齡,使青少年獲得投票權,如此才能讓政治人物為青少年喉舌及把關。

 

  而吳政哲指出,最早西方國家投票年齡為21歲,但在1960年代開始各個國家開始將投票年齡改到18歲,這是因為人民在18歲時就必須要服兵役,為了使其平衡,民間開始要求將投票年齡下修到對等的地方。近年來環境變化劇烈,人民攝取資訊的管道比以往還來得方便,而心智成熟的速度也比以往來得還要快速,以致現代已有非常多的民主國家將投票年齡下修到16歲。除了日本和台灣,世界上沒有其他國家死守20歲的投票門檻,而其實日本國會的智庫在幾年前就有呼聲說要將投票年齡下修。

  葉大華表示,根據調查,在台灣許多人對18歲取得投票權是有疑慮的,他們認為複雜的政治問題不是18歲的年輕人可以決定的。但在青輔會2004年的問券調查中,有近七成的人不贊成年輕人能在18歲取得投票權,而台少盟在2013年從公投出發的調查,真正堅持年輕人必須20歲以上才能取得投票權的人只有10%,這數據顯示出社會的共識正在變化,人們普遍認為在這資訊快速流通的時代,年輕人已經擁有初步決定自己事務的能力。

 

  況且根據世代的正義,如果公投的內容會影響到下一代的子孫的權益,那麼將擁有這些與議題密切相關、高度社會化及資訊吸收多元化的年輕人排除在投票人選之外,其實有違社會正義。

 

  而吳政哲也認為,青少年可以透過自身的角度來看待一些問題,例如對於霸凌事件、情色電玩等事件,只要能夠透過適當的管道及培力,青少年也可用理性的方式來表達出自身的立場,台少盟在與政府機構協辦的活動中,就有青少年列席發表意見的場合,顯示他們缺乏的不是成熟度,而是參與、體現成為公民的管道。

 

  葉大華最後指出,降低投票年齡是為了讓青少年能夠了解如何才是民主,不能光以成熟度不足來否決青少年列席民主的權利,一個好的公民教育,必須盡早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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