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專法被廢提行政訴訟 紅十字會敗訴
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3:25 AM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通過廢除已施行超過一甲子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讓紅十字會回歸《人民團體法》規範,引發國民黨與紅十字會不滿,紅十字會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力求保住法人資格與紅十字會名稱,北高行今駁回紅十字總會之訴,可上訴。
據悉,紅十字會此次提出的「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共包含3個訴求,其一是廢法之後不能撤銷「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在內政部所做的登記;其二是確保內政部在判決確定前,不能撤銷其法人資格,更不得宣布解散;其三則是要求內政部不得允許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以外的任何單位或民眾,申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或「台灣紅十字會」等名稱。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起源於1904年創立的上海萬國紅十字會,1933年改名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並於1949年遷至台灣,其下包含5個分會與21個支會。1954年3月《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制定後,紅會獲准得免申請發起募款,且可不受主管機關監督,其人員、物資及運輸工具更具有優先通行等特殊禮遇,並享有豁免賦稅之權利,因而頻遭外界質疑是特權專法。
除了本案的預防性不作為訴訟,紅十字會去年也曾向北高行聲請假處分,遭北高行駁回,紅十字會不服提抗告,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內政部已說不會廢紅十字會,立法院也無廢除紅十字會的意思,本案無立即性危險或急迫性,將抗告案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