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公司法推修法 施振榮:防弊之外更重興利
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3:19 AM
2017-05-31 10:11經濟日報 記者馬瑞璿╱即時報導
立法院刻推動「公司法」修法,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以企業經營者角度提出個人意見,希望透過修法改變過去立法思維,在「防弊」之外要能更重視「興利」精神,並且立大家容易遵守的基本規範,他並期盼新法能有利共創價值且建構利益平衡的新機制。
施振榮31日應邀透過網路視訊,出席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公司法」修法公聽會,針對公司法修訂議題發表意見,這也是立院首度以網路視訊方式讓未能親自到場出席的人士,也有機會在公聽會中發表意見。
施振榮表示,公司法可說是公司法人的根本大法,隨著內外環境變化,公司法也要不斷調整才能適用,尤其面對未來新經濟需求,現行公司法逐漸變成台灣企業發展障礙,需要及早修訂,否則將影響整體產業與社會競爭力。
在立法推動修法之際,施振榮期望未來能夠改變立法的思維,一方面,要讓新法能容易落實;另一方面在防弊之外,也要更重視興利的精神。
施振榮表示,過去我們的立法精神往往「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所立的法未必能有效執行;因此,他期待未來立法思維能改變成「立法從寬、執法從嚴」,為了讓經濟活絡必須要立大家容易遵守的基本規範,但只要一有違規,能具體舉證經認定後就馬上採取重罰制裁,如此才能建立大家的法治精神。
此外,他說,法律往往同時具有「防弊」與「興利」的精神在其中,對於防弊,希望能針對有具體事證加以防弊,如果訂一些往往不能具體舉證的事項,則易對企業經營造成干擾。
更重要的立法精神是「興利」,施振榮期待在修訂公司法時,能看到更多「興利」思維,能有更多具前瞻性的角度帶領台灣面對未來,而不是一味從「防弊」思維做考量。
此外,施振榮也呼籲,修法過程一定要有配套,對於現有利害相關者的既有利益,如因修法而有變動,因修法產生的不適應期,也應給予適度緩衝時間。
施振榮說,希望修訂的新法能讓利害相關者更有利於共創價值且建立一個利益平衡的機制,雖然修法可能會影響到一些目前既得的利益,但犧牲一些小利益卻可以交換未來更大利益,以此來說服利害相關者達成共識,順利過渡到新生態。
他也希望面對未來,往前看,大家能各退一步,以促成未來能創造更多的價值,對所有人都更有利,這也是王道的精神所在,且利益並不是絕對的利益,而是相對的、動態平衡的利益,隨環境要隨時加以調整才能達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