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監察院也申請秘書長室工友納責任制?勞團:太扯
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2:42 AM
一例一休上路半年,變形工時、責任制申請案增加,不僅民間單位來申請、公家部門也盼納入,監察院也申請秘書長室工友納入責任制,對此,勞團表示,「太扯」、「太誇張」,監察院2012年都曾因責任制糾正當時勞委會,監察院明知責任制危害、濫用,且工友明顯不需要責任制,此舉「帶頭做不好示範」、「想辦法逃避責任」。
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經勞動部經核定公告行業,勞資雙方可自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勞動條件,不受勞基法規範,無須一例一休,也不必七休一等,僅勞動契約須經地方主管機關審閱。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責任制有規範範疇,必須是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或其他性質特殊工作,工友並非監督、管理一職,又是常態工作,絕對不可能是責任制可適用對象。
林柏儀還說,更何況監察院2012年還糾正勞委會,部分事業單位濫用責任制導致勞工過勞死等,卻未積極處理,顯然監察院明知責任制被濫用、可能對勞工造成危害,卻還「帶頭做不好示範」。若監察院真的業務繁忙,應該透過排班制,增補人力。
桃園產業工會顧問毛振飛也說,據他們觀察,一例一休後多數國營事業勞工受惠,監察院此舉會讓其他公部門,「有樣學樣」,公部門更應該遵守法令,該給加班費就該給加班費,不能想盡辦法逃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