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公司型補習班 明年恢復營業稅
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2:14 AM
〔記者吳佳蓉、吳柏軒、林彥彤/台北報導〕補習班免徵營業稅時代終結,補習費恐看漲!據了解,經參考教育部意見,財政部已拍板,將對以公司名義設立的補習班,恢復課徵五%營業稅並要求開立發票,預計明年元旦上路,影響範圍包括志光、陳立、巨匠等千餘家營利性質的大型補教業者。
財政部也將收回「未向教育部立案登記補習班」免徵營業稅優惠,未來違法未登記的補習班、家教班,若遭查獲,將追補營業稅並輔導辦理營業登記;至於一萬八○八九家以個人名義設立的補習班,仍維持免徵優惠。
家長擔心轉嫁補習費
對此家長多擔心增加的營業稅會轉嫁到補習費,加重負擔。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榮譽理事長吳福濱批評,大型補習班獲利豐厚,課稅理所當然,政府應做好價格管制、避免聯合漲價影響家長與學生權益。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認為,業者應自行吸收稅捐,這本來就是業者該付的成本,不應轉嫁給消費者。
日前補教名師疑涉入女作家自縊案,連帶引發各界對補習班課稅問題的討論。民進黨立委施義芳質詢指出,不少補習班賺很大,甚至有單期學費逾三萬元的,但因屬「教育機構」且收入是提供教育勞務所產生,可免徵營業稅,數十年不曾檢討。
為此財政部及教育部對「營業稅法」第八條規定,有關教學收入免徵營業稅的「教育機構」範圍重新評估。若以設立方式區分,補習班可分為「以個人名義向教育部申請設立」、「以公司名義向經濟部及教育部申請設立」及「未向教育部申請設立」三種,以往皆享免徵優惠。
個人名義補習班仍免徵
財政部與教育部檢討後認為,未立案的補習班有安全及管理疑慮,不應再扶持;而以公司名義設立的補習班,具營利目的,部份獲利甚至好到能借殼上市,並享有各項企業租稅優惠,應排除在「教育機構」範圍之外。因此僅剩以個人名義申請設立的補習班仍可享有免徵優惠。
不過施義芳對此變革仍不滿意,他表示,下會期將提案修法,要求所有類型補習班都應恢復課徵營業稅,並以正面表列方式,列出值得給予免徵優惠的教育文化機構;另為免補習業將營業稅轉嫁至補習費造成漲價,將配套提案修正「所得稅法」,增列「教育文化體育扣除額」,降低民眾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