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國體法》三讀通過 體育協會改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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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1:32 AM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世大運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體育改革,立法院臨時會8月31日三讀修正通過《國民體育法》,規定單項協會會員組成,應以開放人民參與為原則,體育選手理事也不得低於五分之一。

除此之外,單項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應至少一人為具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人員,若遭判有期徒刑確定者,則不得擔任。避免近親繁殖,協會不能聘僱現任理事長、秘書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親屬為專任工作人員,且中央級政務官、中央級民代不得擔任單項協會理監事。值得注意的是,時代力量堅持法案初審版本,將「中華奧會」改為「國家奧會」,朝野最後無共識,名稱維持不變,綠委黃國書強調,雖然支持時代力量的想法,但應優先保障選手參賽權益,「政治問題顯得不是那麼迫切」,藍委柯志恩也認為不該為了名稱問題拖延。

多數網友對此都相當稱讚,有網友說,「民氣可用順水推舟」,「興利與除弊 同時兼具 政府更要有大魄力加大鼓勵 投資 體育產業 培養更多 優秀體育人才 讓台灣在世界的舞台上發光發熱」「一個簡單明瞭的改革,怎麼過去歷代的政府都做不到?」不過也有網友唱衰,「國民體育法就能振興台灣體育 ,會不會太可笑了 , 這樣的政府,到底頭腦都在想什麼??」「這就像勞基法一樣,看得到吃不到,只向錢看,再怎麼改也枉然」「國體法修法三讀 中華奧會不改名了 千萬要記好:這是在民進黨全面執政下說不改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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