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避偏鄉成次等區!立院修正專聘教師應有教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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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1, AT 09:01 AM

【2017-11-01 15:55聯合報 記者張錦弘╱即時報導】

立法院教育委員上周審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通過條文,規定偏遠學校甄選合格專任教師確有困難者,授權各縣市得控留轄內偏遠學校1/3教師總員額的人事經費,以契約專案聘任教師,2年一任,滿6年表現優良,可再續聘6年,即最多可連聘12年,以確保久任。

不過,上周通過的條文,開放沒教師證、沒修過師培課程者也可擔任專聘教師,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下午開記者會質疑,這等於宣示不條件、任何人都可當老師,恐讓師培制度徹底崩壞,以後年輕學子更不願念師培校系,因為有念和沒念都差不多;且因專聘教師仍非正式教師,適用勞保勞退,師資照樣不穩,無法治本。

教育委員會今續草案,立委針對已通過的專聘教師條文提出覆議,最後通過修正條文,改為控留的1/3員額經費,可進用代理教師、或具教師資格的專聘教師,也就是專聘教師一定要修過師培課程、有教師證。

不過,修正條文規定,不具教師資格的偏鄉代理教師,近3年於偏遠學校服務滿4學期,且表現優良者,可參加中央全額補助的師培課程,通過教師資格檢定、且教學演示合格者,得免實習,直接發給教師證,接著可甄選各地正式教師,也可甄選專聘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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