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報】路過警局夥伴被入罪 洪崇晏:集遊法還在立院待修
發布時間 2019.11.21, AT 07:41 AM
【程士華/台北報導 2017-11-21 17:00】
太陽花運動結束後因「路過中正一」案被起訴的4位被告,今(21)日於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前召開聯合記者會,獲判無罪的被告之一、現就讀世新社發所的學生洪崇晏表示,此案終究是歸因於警察濫用《集會遊行法》、妨礙公務罪等,代表國家權力來拑制人民自由,然而從當年2014年到政黨輪替後的現在,相關的法規制度卻仍未改善,民進黨宣稱進步的《集會遊行保障法》至今仍躺在立法院,當年一同被告的2名夥伴,卻已經因為罰金而嚴重影響生活。
2014年4月10日,太陽花佔領立法院運動甫宣佈退場,然而包含公投護台灣聯盟等眾多參與團體與民眾仍聚於立法院週邊,遂遭時任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驅離,方仰寧更下達「以後不再許可公投盟集會」的行政處分,引發眾多關注太陽花的民眾不滿;4月11日,有網友發起「路過中正一」行動,千人響應行動,中正一分局在晚間被包圍。
事後,警方向現場協助維持網友秩序的Savungaz Valincinan、陶漢、洪崇晏、蕭年呈等4名學生與參與者提告,今年8月31日,歷經3年的司法程序,最後陶漢與洪崇晏無罪,而Savungaz Valincinan、蕭年呈則分別被判拘役40天與50天,易科罰金後合計為9萬元,對2名青年的經濟能力而言十分沉重。
公投護台灣聯盟、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永社、台灣陪審團協會等團體今日下午與被告們一同召開記者會。洪崇晏在記者會中指出,相關的法規制度至今仍未改善,雖然《集遊法》已經被大法官宣佈違憲,但是民進黨宣稱更為進步的《集會遊行保障法》卻仍躺在立法院。洪崇晏說,警方在《集遊法》違憲的現況下,仍持續以妨礙公務罪持續拑制人民的言論自由與集會自由。
在台權會擔任法務的王曦於現場補充,妨礙公務主要是為了保障國家的法益,讓國家實行公務,法條內容的重點在於人民以「強暴脅迫」與「公務」2個要件的認定。王曦說,法律學界會認為此條所載的「公務」應當是正當的公務,但是法院往往片面採信行政單位自圓其說的說詞,不會實質審查該公務是否真的合法。
王曦表示,在「強暴脅迫」的部分,現在已經被法院很浮濫地放行,有時候在抗議行動中,有人因被推擠跌倒,不慎拉扯到警方身上的器具,竟也被認定為妨礙公務;王曦說,日前有機車騎士舉辦「左轉大富翁」的活動,當民眾與警察意見不合,有向警察理論的行動,警察竟也直接以妨礙公務的罪名辦理。
公投盟召集人蔡丁貴表示,當時有眾多網友群起聲援公投盟,他正躺在台大醫院急診室,出來卻看到這些青年朋友們被警方浮加罪名,換取自己升官的機會,而當時採用強硬手段對付人民的分局長方仰寧,現在卻已高升台北市警局副局長了。洪崇晏說,希望從今天開始,可以向社會大眾募資,為當時被恣意法辦的2名夥伴,募集經費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