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立院三讀偏鄉教育法 新增「專聘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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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1, AT 07:38 AM

【2017/11/21 16:19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

描述偏鄉教育狀況的電影《老師你會不會回來》在九月上映,成票房黑馬,而為為解決偏鄉學校常鬧教師荒、城鄉差距等問題,立法院今天(21日)三讀通過偏鄉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新增「專聘教師」,也就是主管機關可以將偏遠地區學校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下人事經費,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具有教師資格之專聘教師。

偏鄉教育法在初審過程中一波三折,原本「專聘教師」並不需要教師資格,不過引起教師團體反彈,因此改成具教師資格之教師才能擔任專聘老師。部分立委雖然覺得可惜,但也只能私下說,「只能等三年後檢討再來修。」

根據三讀條文,專聘教師聘期一次最長兩年,表現優良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且報主管機關同意者,由學校校長再聘之。中央主管機關應全額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第二專長學分班,提供現職專聘教師第二專長訓練。

專聘教師連續任滿六年,且取得第二專長表現優良者,得一次再聘六年,或依其意願參加專任教師徵選,予以加分優待,也就是在偏鄉待滿六年,有機會取得加分資格。

而台灣有許多教育團體走入偏鄉,為了鼓勵這些有教學熱忱不過沒有教師證的現職代理教師,三讀條文也通過,在偏鄉三年實際服務滿四學期,表現優良者,可受全額補助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經教學演示及格者,免教育實習。原住民區的各類教師甄選,具有當地語言專長者,應酌予加分。

此外,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的校長及教師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應給予個別獎勵。而為穩定偏鄉教師來源,偏遠地區校長、教師,有鼓勵久任獎金和其他激勵措施。校長一任四年,得連任兩次(最長可達十二年)。

而三讀條文也規範,偏鄉地區學校老師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才可以提出申請介聘到非偏遠地區學校,育嬰假或服兵役而留職停薪者,六年服務時間中,最多只能採計兩年。

為提升偏鄉地區軟硬體設施,偏鄉地區將優先建設數位、藝文等基礎設施、提供學生學習輔導和課後照顧、加強教職員衛生保健服務,提供教職員工生住宿設施或安排適當人力,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照地方政府財力級次和偏遠地區學校級別優予補助,並應專款專用。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引用電影台詞說,偏鄉孩子終於可以不用再問,「老師你會不會回來?」這次修法包括偏鄉地區學校定義、中央政府專款專用、增加專聘教師、補強師資、挹注更多資源等等,也提升偏遠地區學校軟硬體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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