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促轉條例三讀 緬懷威權統治者象徵應移除、改名
發布時間 2019.11.21, AT 07:18 AM
【2017-12-05 21:22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
為了還原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立法院今天晚間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未來將會設置一隸屬於行政院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為二級獨立機關,推動事項包括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不當黨產之處理和其他轉型正義事項。
促轉條例經過多次朝野協商,終於在今天晚間三讀通過。上午也發生衝突,國民黨原住民立委鄭天財發言時質疑,促轉不包含原住民就是不正義;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則在台下嗆聲,以前國民黨執政,沒提「原民轉型條例」?引發鄭天財不滿,隨手抓起保溫瓶,怒砸發言台,是三讀過程中的小插曲。
蔣家後代、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支持轉型正義,但他也認為,民進黨版有針對性、清算式的條文,讓促進和諧法案變調,也嚴重違反權力分立的憲法原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戰後已經有一百多個國家完成轉型正義,台灣的二二八和白色恐怖,死了多少人卻還沒人知道,也看不到加害者。
最後,全案於晚間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威權統治時期(民國34年8月15日至81年11月6日)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蒐集,製作或建立之政治檔案相關資料,應予徵集、彙整、保存。區別類型開放應用。
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侵害人權事件發生地應保存或規劃為歷史遺址。
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案件,應予重新調查,不適用國家安全法第九條規定,藉以平復司法不法、彰顯司法正義、導正法治及人權教育,並促進社會合解。
在平復司法不法部分,得以識別加害者並追究其責任、回復並賠償被害者或其家屬之名譽及權利損害,及還原並公布司法不法事件之歷史真相等方式為之。
若是有依照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等條例而獲得賠償者,或是經過促轉會認定的案件,有罪判決和處分視為撤銷並公告。若不服促轉會,得以向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設立之專庭提起上訴。
依本條例規定接受調查之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違反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者,應通報促轉會,經促轉會審定者,應命移歸為國家檔案。拒絕者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明知為由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所保管之政治檔案,以毀棄、損壞、隱匿之方式或致令不堪用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