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立院三讀 債權人不可扣押勞工職災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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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1, AT 07:08 AM

【2017-12-08 18:33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勞基法」第61條,增訂勞工若發生職災,職災補償金將比照勞工退休金設立專戶,專款專用,債權人不可聲請扣押、法院也不可強制執行,避免保障職災勞工和其家人的相關給付,反被債權人拿走。

舊制勞基法規範,勞工因職災生病或導致死亡、殘廢等,可向雇主申請職災補償金,勞保也有相關職災給付;但職災勞工的債權人可聲請扣押職災補償金,法院也可強制執行。為保障勞工,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等提案修法,今年11月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當時也獲勞動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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