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德國政府幫房租踩剎車 人民安心租一輩子
發布時間 2019.11.21, AT 06:56 AM
【2017-12-19 17:21聯合報 記者李京倫╱即時報導】
德國之聲報導,德國人擁有自住房產的比例在全歐洲最低,不過,很多德國人租房子住,也覺得舒適放心,這要歸功於法律對租戶權益的強大保障。
據統計,30-40歲的德國人購買住房的比例約10%。特別在巴伐利亞州、巴登符騰堡州和黑森州這些住房供不應求的地區,自有住房率更低。在大城市,自有住房的比例平均不到30%。
許多德國人得以在租住的房子裡安逸地生活,得益於法律對租戶更好的保護。這主要體現在:房東很難臨時終止租房合同,以及法律對房租和漲價幅度的限定。
通常,租房合同到期前,租賃雙方如果有一方要終止合同,須在合同到期前3個月通知對方。如果簽訂的合同有效期較長,比如五年、八年以上,那麼,須提前6個月及9個月通知對方。
在特殊的情況下,租戶可以以書面形式反對房東按期終止合同的要求,比如:懷孕中後期的女性,高齡老人,或者面臨無家可歸者。
如果在合同未到期以前,房東就想臨時終止合同,那通常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才行得通。比如:租客連續兩個月不交房租;抑或,租客沒有盡到責任,導致租賃財物受到嚴重損壞;或者是,租客頻繁破壞居住秩序,使得周圍住戶不得安寧;或者,租客在沒有徵得房東同意的情況下,就把租住空間或部分空間轉租給第三方。
公平起見,租客在特定的情況下,也能在合同到期前要求終止合同。比如,房間出現大範圍的嚴重霉菌,而且不是租客通風不當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對人的健康有顯著影響,租客可以要求提前終止合約。其它的情況還包括:鄰居噪音太大、嚴重擾民;房東對租客進行人身威脅或侮辱;居住條件受到嚴重影響,比如冬天暖器用不了,導致房間溫度無法忍受,或者夏天熱到極端的程度。
近些年來,由於德國房地產走熱,房租上升,德國政府2015年推出了「為房租踩剎車」的政策法規,以保障租戶的權益。各地市政部門制定本地的平均房租標準,這一標準是參考房屋所在地點、房屋面積、配備設施以及建造年份等得出的,而且定期更新。
房東有權把房租漲到高於當地平均標準,不過,至少要等到租戶入住15個月以後才能漲房租。此外,房東兩次漲價之間要間隔至少12個月。而在三年之內,漲房租的幅度不能超過20%。通常,房租不應超過當地的平均標準。
在德國租房屋,還有很多細節規範。比如,如果結婚,配偶搬進來一起住,無須徵得房東同意,房租的冷租(即不包括水電暖的部分)也不得漲價。又比如,合同期間,房東想來看看房子,必須徵得租戶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