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立院三讀《住都條例》 設「住都中心」接管世大運選手村
發布時間 2019.11.21, AT 06:00 AM
【2018/01/30 16:21 曾盈瑜/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未來將增設行政法人性質的「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協助辦理都市更新及社會住宅業務,由內政部擔任監督機關。未來林口世大運選手村要轉為社會住宅,業務也將由住都中心推動。
鑒於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公辦都更及老舊公寓重建,但在執行過程中,普遍缺乏整體都市更新計畫,且公部門人力不足,導致前置作業相當冗長,因此立法設立專責機構辦理相關業務。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日前在法案初審時說,目前都更相關業務只由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的幾位同仁在辦理,進度緩慢到他自己都受不了,鄰近的日本、韓國、新加坡都是由行政法人推動。未來公辦都更有正規軍機制來推動,也能協助民間,量能會更大。
三讀條文明定,住都中心為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內政部,設置董事長1人,由內政部提請行政院長聘任;董事11至15人,政府相關機構代表不得少於1/2。住都中心經費來源主要為政府捐助及中央都市更新及住宅相關基金提撥,但若年度現金盈餘超過新台幣150億元時,應提撥回中央都市更新、住宅及新市鎮開發等相關營建建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