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立院初審《地方制度法》 地方議會等需公開錄影轉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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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1, AT 03:50 AM

【2018/04/11 13:34  張文馨/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通過初審,增訂《地方制度法》第54條之一,授權內政部訂定地方議會與鄉鎮市民代表會等,需要錄音錄影與轉播的準則。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指出,議事透明化已是國內民主深化的趨勢,為促使各地方議會落實會議公開透明原則,並使民眾得以了解各地方政府議事審議進程,提高公民參與的可能。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目前22個縣市均有錄音錄影與旁聽規定,目前僅新竹縣市、苗栗縣與金門縣落實不夠完整,各縣市議會中有16個議會有隨選視訊,6個縣市沒有。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主張,直接將公開錄音錄影直接訂在母法中;花敬群認為,全國204個代表會狀況不一,要先掌握狀況,不宜直接將公開錄音錄影直接訂在母法中,否則可能會導致地方財政無法負擔,他也承諾,內政部會在年底前提出準則。

內政委員會最後初審通過的條文為,「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應訂定錄影錄音及轉播規則,其準則由內政部定之。」內政委員會在初審時達成共識,不過在時代力量的堅持下,還需進行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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