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倡臨時會修「傅崐萁條款」 賴香伶:立委不該有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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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5.31, AT 06:43 AM

「傅崐萁條款」昨已在立法院會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提案人之一的民眾黨團總召賴香伶今天發臉書再度主張,立委不應有特權、判刑確定就應解職,立院必須負起責任儘速修法,在6月下旬臨時會一併審查,彌補漏洞。(資料照)「傅崐萁條款」昨已在立法院會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提案人之一的民眾黨團總召賴香伶今天發臉書再度主張,立委不應有特權、判刑確定就應解職,立院必須負起責任儘速修法,在6月下旬臨時會一併審查,彌補漏洞。(資料照)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傅崐萁條款」昨已在立法院會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提案人之一的民眾黨團總召賴香伶今天發臉書再度主張,立委不應有特權、判刑確定就應解職,立院必須負起責任儘速修法,在6月下旬臨時會一併審查,彌補漏洞。

賴香伶表示,傅崐萁入監仍保留立委身分,可行使書面質詢、資料調閱、提出議案等相關職權,甚至可以透過書面質詢主管監所的法務部,形成監督者、被監督者的角色錯亂,但立委不應有特權,判刑確定應解職,否則將對代議政治形成危害,立法院應該儘速彌補法律漏洞。

賴香伶指出,民眾黨團已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草案」,比照地方民意代表,明定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當然解除職務,並趕在昨天立法院第一會期的最後一天院會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部分民進黨立委的提案昨也於院會付委。

賴香伶認為,民進黨有意於6月中下旬召開臨時會處理考試院、NCC人事同意權案,她主張立法院應該負起責任,儘速在臨時會期審議修正「立法委員行為法」等相關法案,彌補法律漏洞,不應讓立委有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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