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傅」責請辭,立即修法! 公督盟呼籲傅崐萁主動請辭! 立法院各黨盡速修法補齊民主漏洞!

文章類型 記者會新聞稿
發布時間 2020.05.15, AT 11:02 AM

立委傅崐萁1997至1998年間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和華隆公司股票,遭檢方介入偵辦至今已逾20年,去年(2019年)高等法院更三審依證券交易法判傅崐萁2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2020年5月1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表示已收到臺北地檢署囑託代執行,將立即啟動傳喚程序,預估2周內通知傅崐萁到案執行。!

公督盟常務理事曾建元指出:「在立法院開議沒多久時間,就有一位立法委員將入監執行職務,全世界是非常罕見的例子。他即將入監服刑,同時,在服刑期間沒有喪失立委身份,繼續領取立委薪資、包括助理費用。這件事是非常離譜的,在監獄裡如何替花蓮縣選民從事服務及問政?本案凸顯立法院奇特的官場現象。我們邀請了幾個政黨的委員,共同面對這些問題,未來會有一些修法的行動,避免未來有類似事情發生。」

呼籲傅委員慎重思考!在於自我要求上,應該立即選擇辭職!

民眾黨總召賴香伶委員有兩個呼籲:「作為政治人物,有相當的歷練,在於自我要求上,應該立即選擇辭職!一個國會議員你的標準只能更高,請傅委員慎重思考。再者要讓國人相信立委是受到相當法律上的約制,立法是必要的。民間、時代力量、民眾黨,我們一定支持,更重要的是民進黨團,他們主導很多國家經歷挑戰的力道,讓國會改革、自律,包括對立法委員的要求,起最基本的作用及積極方向。」

判刑不可參選卻可續任公職?法條立場互相矛盾!

全民或許直觀的認為花蓮縣將因選區立委入監服刑而進行補選,然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傅崐萁並未受褫奪公權宣告,故尚無補選的問題。內政部民政司官員指出,由於此案並未宣判褫奪公權,所以傅崐萁的立委資格不受影響,也就是入監時將會維持立委身分,服刑完畢後若立委任期尚未結束,可繼續行使立委職權。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之意旨為「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公督盟認為若被告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就已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那為何被告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判決確定卻可以續任公職,法條間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被告的立場截然不同,存在立場不一且矛盾的情況。

在監獄當中,如何行使立法委員職權?沒辦法執行立法委員職權下,還能夠得到薪資的對價?這是非常不可思議的事情!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6條第四款,連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確定為執行或未執行完畢,都不能登記成為候選人,那更何況是現任的立法委員?這是一個法律上的漏洞!時代力量黨團還有其他各黨團都有提出對應的修法,時代力量黨團也會就法律上漏洞,趕快提出修法:受有期徒刑以上,判決確定後,立法委員必須必須立馬解職。

時代力量總召邱顯智委員說明:「在監獄當中,如何行使立法委員職權?沒辦法執行立法委員職權下,還能夠得到薪資的對價?這是非常不可思議的事情!在選罷法26條第四款是一個法律上的漏洞!時代力量黨團還有其他各黨團都有提出對應的修法,時代力量黨團也會就法律上漏洞,趕快提出修法:受有期徒刑以上,判決確定後,立法委員必須必須立馬解職。」

立法院應盡速修法補齊民主漏洞!

對比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九條,一旦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就將解除其職務,立法委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卻仍可保有職權,入獄期間照領19萬月薪,造成十分不合理的「民主漏洞」,也嚴重影響立院於社會的形象。

民進黨立委范雲也指出:「台灣法令不能讓人民認為立委用自己的職權,不修法讓特權成為金鐘罩。之後修法,即使無法溯及既往,那也要補上這個漏洞,不能讓顏清標、邱毅、傅崑萁之外的人,再利用這個法律特權來踐踏國會尊嚴、踐踏我們的民主。」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也呼應:「立法委員本身就是民意的期待的代表,如果要讓人民對國會有所肯定,自己就應該有自律。大家只要願意做,朝野各黨派可以馬上做得成,所以我們繼續呼籲也配合公督盟一起推動制度上的補正,將漏洞補齊。」

不是把薪水捐出來就很偉大!

公督盟張宏林執行長表示:「落選被關,當選過關,這句話已經不適用在傅委員身上,因為他關關難過關關過。不是把薪水捐出來就很偉大,兩年十個月,回來只剩一個完整會期,就是選舉會期,關出來繼續拼選舉,絕對不是我們樂於所看到的,這樣畸形的民主漏洞,希望朝野各黨團要趕快補起來。」

公督盟期待新規範比照地方制度法之標準,訂定一旦立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時,便可依法解除其職務之規定,以彰顯民主精神,使每一位國民的聲音都可以被充分代表,而不受民意代表本身之官司影響國民政治權益

公督盟田君陽副執行長總結:「希望各黨要有自律機制,面對並處理這個問題。國民黨的改革派也該針對此事要有明確的態度,未來還是不是黨團成員,黨團的自律機制在哪裡?公督盟會緊盯修法歷程,把民主上的漏洞補齊,不要再同樣的事情上虛擲虛耗!」

公督盟呼籲

1.傅崐萁先生對花蓮選民負起完全責任,主動請辭!

2.立法院各黨盡速提案修法補齊民主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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