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傳媒】揭發長官貪污卻葬送後半生!全台最冤中年公務員告白:我被國家鼓勵站出來,卻被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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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2.10, AT 09:21 AM

「被電得我都不想活!」他出面揭弊長官用公款買手機、買行車記錄器、請客吃飯諸多貪污,卻換來身份曝光、被霸凌長達3年,最後的一紙「免職令」,成了國家給他的唯一「保護」...(蔡親傑攝)

「被電得我都不想活!」他出面揭弊長官用公款買手機、買行車記錄器、請客吃飯諸多貪污,卻換來身份曝光、被霸凌長達3年,最後的一紙「免職令」,成了國家給他的唯一「保護」...(蔡親傑攝)

「公務員相關的法律沒有『死刑』,如果有,我就是被判死刑的那個──我想不通,怎麼揭個弊變成這樣,現在還變成社會大眾也不認同你……」

7年前的戴立紳原是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基層人員,中年懷抱著讓生活更穩定的夢想考取公職,卻在一次政風提醒下驚覺原來長官一直「把公家錢視為自己的錢」、協助報帳的基層也會被定義為共犯,決心舉發──那時站出來的戴立紳想不到,隨後自己成為全單位第一個被免職的,在那之前他的供詞還被傳閱全單位、長官在他座位灑符水說是要「驅鬼」、同事奉命隨時拍攝他的一舉一動,職場霸凌長達3年。

 

「完全沒有保障,我沒有受到一點善意的保護。」戴立紳嘆。被免職後他求職不斷碰壁、無業已近4年,就連去應徵工廠作業員、廟公,雇主都無法接受他是個「抓耙子」,反觀真正舞弊的長官是火速申請退休、生活幾乎不受影響。

20191114-司改會協助個案,揭弊者戴立紳專訪。(蔡親傑攝)

「完全沒有保障,我沒有受到一點善意的保護。」戴立紳被免職後他求職不斷碰壁、無業已近4年,就連去應徵工廠作業員、廟公,雇主都無法接受他是個「抓耙子」,反觀真正舞弊的長官是火速申請退休、生活幾乎不受影響...(蔡親傑攝)

談起今(2019)年10月份在立院黨團協商卡關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戴立紳沉痛盼望能有真正保障揭弊者的法案通過,否則公務員們將永遠記得「戴立紳」這樣一個遭免職的前例而選擇沉默,敢站出來的,也將持續上演相似的情節:「國家鼓勵人家出來揭弊,揭弊的處份最嚴重,被揭發的判緩刑、還回去繼續當公職!」

 

行車記錄器、高檔手機讓長官A回家自己用!基層日常:長官叫你買,你敢說不要嗎?

戴立紳何許人也?據「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成員隨機抽查辦公室裡成員,得到的回應如下:「知道,是看到電子媒體的專題報導」、「有印象,但沒google會不記得是怎麼回事」、「原本要說不知道,但查過後發現我知道這件事情,只是不記得當事人的姓名……」許多公務員對戴立紳的遭遇略有耳聞,只是戴立紳從來沒有想「紅」,自己的名字有天會傳遍公門,這是當年他萬萬沒想到的。

 

原先戴立紳在中央畜產會當屠宰衛生檢查員、做夜班養活一家人,有天意識到其實自己的工作與公職有關、考上公務員以後或許生活會比較穩定,便在家人鼓勵下邊工作邊考、歷時數年考上、也找到離家近的單位分發。一切看似生活可以就此順利安穩,然而戴立紳接下來面臨的,卻是公門潛伏著的、誰都可能不小心踏下的貪污暗流。

戴立紳配圖(翻攝自民間司改會臉書)

真正的貪瀆是藏在日常生活裡的,問題出在報帳這環:「長官叫你買,你敢說不要嗎?反正長官有絕對的權利,他派你去哪裡出差你就得去,除非叫你去殺人,不然通常叫你去買個東西,你怎麼會有問題?」(翻攝自民間司改會臉書)

「其實平常工作有照專業在做,但經費核銷,長官都把公家錢視為自己的錢……」回想考上公職當時,戴立紳說自己沒受過太多貪污防治訓練,頂多就是知道原子筆不能帶回家用、或查私宰要是對方拿個5萬說要給你「吃紅」這種顯而易見的貪瀆──然而真正的貪瀆是藏在日常生活裡的,問題出在報帳這環:「長官叫你買,你敢說不要嗎?反正長官有絕對的權利,他派你去哪裡出差你就得去,除非叫你去殺人,不然通常叫你去買個東西,你怎麼會有問題?」

攤開有著戴立紳與長官們一長串名字的判決書,公家錢原來是這樣被污走的──虛報人頭技術工的錢,挪用為單位私下招待上級長官或私人、同事聚餐等交際應酬的花費;同仁執行公務發生行車糾紛、單位買了4台行車記錄器,其中一台被長官林慶任帶回家自己用;長官要買3C產品自己用,廠商「名人公司」開不實單據讓基層報帳、名義是「維修無線電」……

 

這些一點一滴侵吞公款的技法,是戴立紳過去奉命行事的日常。民間司改會協助戴立紳案釋憲的律師張凱婷說,其中一個狀況是長官要戴立紳去某通訊行買一支「無帳」的手機,戴立紳問長官那什麼意思,長官說就是發票跟收據不印品名、之後再看這張發票要塞到哪筆經費,「這情況很明顯主管把手機拿回家自己用,沒有模糊地帶。」

長年這樣報下來終於出事了,戴立紳回憶,有天他配合政風處科長去查其他案子,他一看驚覺對方核銷方式跟自己單位很像、問科長這違什麼法,科長回:貪污。「我嚇一跳!我跟他說,我們防治所都這樣核銷,他就問我:那你要不要出來?」回家掙扎數日的戴立紳最後還是決定出來舉發,只是這一告,他成了全單位第一個犧牲者。

 

「被電得我都不想活!」出面揭弊身份曝光、遭霸凌3年,一紙「免職令」竟成國家給他的唯一「保護」

談起希望《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涵蓋什麼內容,戴立紳說,其中之一是希望有個「揭弊者保護官」,這角色並不是要調查弊案,而是協助揭弊者一路面臨的採證問題、若在單位裡出狀況是否能協助轉調、還有身份保密的需求──為何會想這想法很簡單,就是因為戴立紳從揭弊到被免職的3年,太慘了。

「我跟那些人相處,被電得我都不想活!」戴立紳嘆,或許一路走來國家給他的唯一保護就是一紙免職令,讓他離開那職場:「2016年1月我被免職,拿到這張就離開霸凌了……在這之前被霸凌3年,之前被長官霸凌,之後則是被國家霸凌。」

回憶揭弊那段惡夢是怎麼開始的,戴立紳說過去從來沒人教他怎麼「揭弊」,他舉發之後被要求蒐證,完全不曉得怎麼弄、只能一步一步走,案件起訴後,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10多個被告的律師一起去閱卷、對照各自的說法,誰是「抓耙子」這答案很自然地浮出來了:「閱卷以後我的口供被印出來傳閱,在防治所被傳閱,人家就知道戴立紳抓耙子,我的口供被影印出來在防治所被傳閱,馬上就曝光,馬上開始……」

 

「所有不好的都是我在承受,被曝光、被凌遲,我還要幫忙蒐證……這過程真的,筆墨難以形容。」口供在防治所被傳閱只是第一步,接下來只要有任何同事想跟戴立紳說話就會立刻被叫去所長室問話「你找戴立紳幹嘛」,長官還說要在他的座位上裝監視器、錄音機,原本可以容許的偶爾5分鐘遲到變成要記懲處,要外出工作也被禁止──甚至,長官找道士進辦公室作法、在戴立紳的機車上灑香灰、說是要「驅鬼」,如今戴立紳播放著7年前那段影片,竟也忍不住笑出來了。

戴立紳配圖(翻攝自民間司改會臉書)

有任何同事想跟戴立紳說話就會立刻被叫去所長室問話「你找戴立紳幹嘛」,長官還說要在他的座位上裝監視器、錄音機,甚至還找道士進辦公室作法、在戴立紳的機車上灑香灰、說是要「驅鬼」(翻攝自民間司改會臉書)

戴立紳原本是相信司法的,他決定說自己在辦公室被欺負得很嚴重,卻換來一句:「你要忍耐。」他跟檢察官說有長官揚言要花30萬「修理」他,回應則是:「證據呢?」從揭發、起訴、到地方法院判決確定的3年間,戴立紳就只能忍耐、忍耐、再忍耐。

政風安慰戴立紳會沒事,之後判決出來,戴立紳雖然因為負責報帳被視為貪污共犯,但也因為出面揭發獲得「免刑」,意即有罪而不罰,其他同仁則是程度不一的緩刑──這樣看來戴立紳似乎還真的「沒事」,沒有因為出面揭發換來自己必須坐牢的處境,卻也踩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的死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就這樣,戴立紳在一片混亂中錯過上訴期限,成了法院認證的揭弊者與貪污共犯,這一紙有罪判決換來的一紙免職令,諷刺地成了國家給戴立紳的唯一「保護」。

 

「我沒有想改變社會,最起碼是想讓公務體系人員清流一點,至少讓不知情的人想想會不會犯法…」

戴立紳就這麼中年失業了,從被免職至今不斷求又職碰壁,每當應徵工作被問到「以前做什麼」他總是老實回答在縣政府上班,對方問他「那麼好的工作幹嘛不要」,他又誠實回答:「我檢舉長官貪污。」

不斷重覆這樣的對話又不斷收到「無聲卡」,去應徵工廠作業員跟廟公也無人敢用,戴立紳只能大嘆:「很多人問我說你是怎麼活下來的,我就說自己要想開啊,我壓力大到全身起蕁麻疹過敏,晚上睡不著、白天爬不起來……找工作找久了,人真的會氣餒。」

戴立紳配圖(翻攝自民間司改會臉書)

去應徵工廠作業員跟廟公也無人敢用,戴立紳只能大嘆:「很多人問我說你是怎麼活下來的,我就說自己要想開啊,我壓力大到全身起蕁麻疹過敏,晚上睡不著、白天爬不起來……找工作找久了,人真的會氣餒。」(翻攝自民間司改會臉書)

 

這期間戴立紳跑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行政法院申覆又打訴訟,依然無法爭取到復職,民間司改會也替戴立紳打釋憲,認為宣告緩刑的人可以繼續當公務員、免刑的卻必須被免職與憲法相違,但至今仍在等待結果──站出來揭弊卻葬送自己下半生,這就是「戴立紳」之名為現今公務員所知的原因,他不想當英雄,卻成了烈士。

談起希望能改變什麼,戴立紳的第一個沉痛盼望就是別再有下一個「戴立紳」──當年在單位裡奉長官之命報帳的模式代代相傳、新人不知情地學起來也不知情地成為貪污犯預備軍,戴立紳希望公家機關能改變這樣的文化:

「我沒有想改變社會,最起碼是想讓公務體系人員清流一點,至少讓不知情的人想想會不會犯法,畢竟剛出生的小孩你叫他吃生肉,他長大吃生肉是正常的……當你去到一個環境是這樣、違法處理事情是傳統,你就不會覺得那是『違法』,所以新進人員的矯正跟揭弊人保護一樣重要,你新進就要知道什麼事情有違法、怎麼防止。」

至於在立院卡關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戴立紳希望法案可以更完善一些,包括設立「揭弊者保護官」、檢察官對揭弊人做「緩起訴」處分、避免調查過程讓揭弊人身份曝光、揭弊者從「得」復職改為「應」復職等,徹底保障揭弊者──畢竟,會出來揭弊的人幾乎是一定要身在弊案之中才可能知道細節,如果這些人知道會失去工作就不出面,被隱藏的貪污案件恐怕永遠也浮不出水面了。

 

「為什麼要鼓勵揭弊?這揭弊法重要在防範未來,讓之前有機會出來自清的人敢出來,未來可能要發生的另外一萬件貪污案就不敢發生了。」戴立紳說,試想若台灣每個公部門單位的長官都A一支手機,那全台灣總共有多少個辦公室、一年有多少公款就這樣被私吞呢?那金額勢必驚人。

如果人生能重來一次,還會選擇揭弊嗎?戴立紳笑了,沒有明確回答,只說了句:「我頭殼壞了啊?」那如果《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完善了呢?戴立紳說:「如果揭弊法通過,我會覺得當公務員不錯,要不然通通都是做貪贓枉法的事情,國家體系越來越弱……主要的是長官腦袋想的都是錢、公務成效不彰,長官該想的是公務怎麼幫民眾服務,這是政府清廉第一步。」

出面舉發長官貪污卻被曝光身份、歷經職場霸凌再丟掉工作──若是《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不過,或許公務員們就永遠都會記得「戴立紳」三字代表的悲劇人生、揭弊一事也將成為戴立紳自嘲的「頭殼壞去」。如今戴立紳仍在等待復職的一線希望,而躺在立院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也在等待成為陽光、照亮公門各個黑暗角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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