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惡質選罷法,監票權獨厚大黨
發布時間 2019.11.28, AT 04:07 AM
台灣選舉監督聯盟與監票者聯盟於16日在中選會前召開記者會,共同呼籲立法院儘速修正選罷法第59條第3項第1款的規定,要求在推薦監票員方面,賦予無黨籍候選人和政黨推薦候選人相同的權利。保障無黨籍身分參選的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得以有資格推薦監票員進行全程監票工作。且呼籲推動觀選制度的立法,並修法增列獨立於政黨推薦監票員之外的「公民監票員」制度,保障憲法賦予公民的參政權。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是我國憲法明文規定賦予公民的參政權。在這之中,選舉權是臺灣民眾最常行使、最熟悉的權利。而選舉作為依民意遴選公僕的主要程序,其制度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具有無可否認的重要性,因此觀選制度的完備,以及監票員開放公民參與,乃是防堵選舉舞弊的措施之一。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指出,臺灣現行的選舉制度對監票這項極為重要的防弊措施設下諸多不合理限制,仍停留在第三世界的程度。就以年底將舉行的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為例,依照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9條第3項第1款的規定,「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僅由推薦候選人且其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於各投票所推薦監察員一人。」該法所規定的監察員就是監票員。
監票者聯盟發起人黃聖峰也說明,他們將會在全國各開票所建設現場網路直播,讓全民監督。同時,現行的選舉制度規定對小黨或是初成立的政黨候選人相當不公平,在年底的直轄市、縣市首長選舉中,只有在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而且在相關選區有推薦候選人的政黨才能推薦監票員。因此,新政黨、小黨或是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的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都沒有資格推薦監票員進行全程監票工作,僅有大黨能進行監票,公民團體若想參與,則必須與大黨合作才有機會監票,使得第三勢力根本難以出頭。
若從過去的紀錄來看,由於 2008 年立委選舉時僅有國、民兩黨政黨得票數超過 5%,因此,在2010年地方政府選舉中,有 4 位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無法推薦監票員(佔候選人總人數28.57%,皆為無黨籍),有 22 位縣市長候選人無法推薦監票員(佔候選人總人數 40.74%,21 名為無黨籍、1名為客家黨);而在 2012年的立法委員選舉中,更有多達 198 位小黨及無黨籍立委候選人(佔候選人總人數 48.29%),亦即近半數的候選人無法派人監票。若單從立法委員選舉來看,以每位候選人 20 萬的保證金計算,候選人一共付出總計3960萬的保證金,卻連推選一位監票員的資格也沒有。而年底九合一選舉將選出一萬多名公職人員,若參選人以兩倍計算,候選人總共將繳納高達40億的保證金。其中將有許多候選人與大黨推薦候選人一樣負擔相同的保證金,卻無法推派監票員進入投開票所中監督投票過程,現行法制罔顧小黨及無黨籍候選人的權益,顯然有重大缺陷。
我們可以理解國家為了促進政黨政治的發展,所以在選舉相關法制上作出有利於政黨的規定。但相較於政黨推薦候選人,無黨籍候選人在各方面原本就已經居於劣勢,且兩者的差異已經足以促成政黨政治的發展。因此,實在沒有必要在推薦監票員的資格上再做出不利於無黨籍候選人的限制。此外,不論是參選資格、選舉期間所負義務、繳付的保證金金額等,無黨籍候選人與政黨推薦候選人皆無差異,選罷法剝奪無黨籍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推薦監票員的權利,恐怕已經侵害到無黨籍候選人受憲法保障的平等權。
台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也先恭喜現任中選會主委張博雅高升監察院院長,他也提到過去在進行罷免活動時,已領教過中選會的”步數”,這些過去政府的精采演出,不斷地證明我們不能信任政府。他身為參選人,該繳的保證金該盡的義務都做了,但是關於監票卻仍是有許多限制。希望現行有資格監票的幾個政黨,別再以黨派做思考,快點把該修的法修一修吧。
除此之外,從選舉對公民具有的重要性以及公民監督政府的角度,除實際參與選舉的候選人之外,所有公民也都與選舉結果有切身關係,公民當然也應該要有全程監督選舉作業的權利。但在現行規定中,只有在候選人推薦的監票員人數不足二名時,公民才有機會擔任監票員。且現行法令又將選委會可遴選的公民限定為「各機關(構)、團體、學校人員」、「大專校院成年學生」以及判斷標準不明的「地方公正人士」,使得一般公民擔任監票員的機會被進一步壓縮。
因此,基於促進公民參與的角度,我們呼籲立法院儘速在選罷法中增列獨立於政黨推薦監票員之外的「公民監票員」制度,並開放所有滿足最低年齡及智識條件之公民報名參加遴選。
台灣選舉自由觀察協會理事長陳建甫也提到,過去曾至印尼、柬埔寨、泰國、尼泊爾進行選舉觀察,我國中選會主委張博雅明知國際間有所謂的選舉觀察制度,但她始終拒絕建立選舉觀察的制度。過去也曾經於台中發生透過在野黨參與監票的大學生,阻止了試圖進入投開票所檢視投票狀況的當地海線大哥,也進一步地影響了投票的結果。剛從印尼觀選回國的台灣選舉自由觀察協會秘書長洪耀南也說明,國外許多選舉觀察只要在網路上報名即可,他們到菲律賓甚至能探訪監獄中的反對人士,或是到馬來西亞測試選舉用墨水是否能被清洗掉,然而國內並無公民選舉觀察或是監票制度,僅有政黨才有權力進行監票,這應該儘速修法改善。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呂忠津也提出,台灣現行選舉制度仍是與先進民主國家格格不入,中選會應儘快提出公民監票的制度。同時,從2008年以來,政府多次違法亂紀,中選會也毫無作為,人民對政府信任度相當低,在這樣的情形下,不能只期待政府,人民一定要站出來,一同參與監票。
公投護台灣蔡丁貴教授也提出,全國共有將近一萬五千個投票所,他希望在每個投票所都有十個志工,因為這次選票相當多,開票可能相當混亂,然而,每一張選票都很重要,希望每張票都能有公民監督,人民不能只期待政府作為,自己的選票要自己顧,這將是一場全台灣的公民運動。
台灣和平草根聯盟秘書長鄭凱榕也提出,依據聯合國2005年所通過的國際選舉觀察工作原則宣言,觀察選舉工作應是全面且長期的觀察,在選舉前、選舉日、選舉後都要進行評價,其中對選舉的程序也能提出建議,台灣已經簽署了兩公約施行法,應該儘快制定觀選相關法規,落實公民參政的權利。
由於監票者聯盟將在年底進行全國性監票活動,在修法完成之前,為配合現行監票員之推薦規定,本聯盟必須與有資格推薦監票員的政黨合作。為此,監票者聯盟已於七月二日正式發函給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親民黨及台灣團結聯盟等政黨,邀請各政黨提供部分推薦名額給本聯盟的公民志工使用。截至目前為止,民主進步黨已正式回覆同意提供名額、親民黨中央黨部則於七月九日來電婉拒。至於中國國民黨及台灣團結聯盟則仍無回應。
選督盟鄭重呼籲尚未回應的政黨儘快給予正面答覆,並期盼已婉拒合作的政黨能就此事再行評估。而監票者聯盟召集人黃聖峰表示,從國民主權的角度,若政黨願意在法律尚未完備的情況下將自己的權利與公民分享,可讓民眾清楚地感受到政黨與人民是站在一起的、政黨的思想是進步的,而且政黨願意在法制不健全的情況下採取適當的行動減少既有規定的弊害。就回應民眾確保選舉品質的期待,所有自詡為民意代言人的政黨實責無旁貸。
最後,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也說明,現行已有在野黨立委擬修法提案,讓每位參選人都可加入監票。中選會主委張博雅更應該用這件事證明,她有資格高升監察院院長。過去在替小黨發聲,二十萬選舉保證金應可用連署等方式代替時,還有中選會委員表示,如二十萬都拿不出來幹嘛還出來選舉,相當荒謬。另外,之前台北市也公開徵選選務人員,本聯盟也呼籲各縣市選委會在依相關法令遴選補充監票員時,能採取公開招募之方式以提高公民參與程度、讓臺灣的選舉品質能進一步提升。
出席貴賓:
台灣和平草根聯盟秘書長 鄭凱榕
監票者聯盟發起人 黃聖峰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呂忠津
台北市長參選人 馮光遠
台灣選舉自由觀察協會理事長 陳建甫
台灣選舉自由觀察協會秘書長 洪耀南
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集人 蔡丁貴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張宏林
訴求:
1. 要求推動觀選制度進行實質立法。
2. 修改選罷法,給予所有候選人公平推薦監票員的機會。
3. 修改選罷法,建立「公民監票員」制度。
4. 呼籲各縣市選務機關以公開招募方式遴選補充監票員。
5. 呼籲各大政黨與公民團體合作,開放監票員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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