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爭議法案強行通過!改革法案等到何時?

文章類型 記者會新聞稿
發布時間 2019.11.26, AT 09:01 AM

立法院本屆最後一個會期已開議,由於本會期是「選舉會期」,所有待審法案如不於本會期三讀通過,都將付之流水。因此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特別統計出本屆立法院「被擋法案排行榜」,找出在一讀大門前被退回程序委員會的法案有哪些,並列出「遭杯葛法案前十名」。

公督盟表示,國民黨黨團於開議第一天即強行表決,將《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及《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等爭議法案逕付二讀,雖然不代表這些法案將立即三讀通過,但由於這些案子已被抽出委員會,全民將再也無法看到立委於委員會公開審議辯證,表達對法案的立場態度,只能期待看不見的黨團協商,會「喬」出個完滿的結果。

顧忠華公督盟常務理事表示立法院本來就是一個民意匯集的地方,所以我們不斷地來鞭策督促立法院要做出符合民意的動作,擋法案的內容,很多牽涉到立法院內部的制度化、公開化、透明化,但是立法院若是要修理別人,自己卻不刮好鬍子,其實是說不過去的。

同時,公督盟也擔心許多國會改革、陽光法案都將在政治算計下被忽略,因此也提醒立委應該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別敷衍改革法案到屆期結束,害法案因為「屆期不連續」而重新歸零,朝野立委應共同把國會改革法案作為優先法案,讓本屆立法院留下一個完美的下台身影。

遭擋法案前十名:國會改革法案名列前茅

公督盟依據國會圖書館法律提案審議進度系統,搜尋審議進度為「退回程序」的法案,發現法案被擋最多次者為李應元版「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邱議瑩版「廢止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邱議瑩版「立法院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邱議瑩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四案,皆被擋下68次,這四案皆因認為程序委員會已成「太上卡案委員會」,故要求廢止程序委員會的相關修法,卻都被卡在程序委員會動彈不得,相當諷刺。第二名遭擋67次的「立法院組織法刪除第七條條文草案」也是修改程序委員會相關權限,亦遲遲難以通過一讀。

中資管理條例遭擋68次連討論機會都沒有

另一遭擋68次之法案為陳明文版「中資來台投資管理條例草案」,主要為管理規範中國投資應禁止官方及軍方資金,明訂中資禁止投資類別,得審查有重大爭議之投資,並授權主管機關可於必要時對中資投資行為撤銷或禁止及相關罰則等等,但本案亦被執政黨黨團擋下,連到委員會討論的機會都沒有。

張信堂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強調中資管理條例遭擋68次、一擋就是擋四年,那請大家想想,中國的資金並非只從中國近來,也取巧徑從香港、新加坡流入台灣,若此條例不通過,台北的高樓大廈翻開來看都是中國產權,事態將會非常嚴重,另一方面中資也從各種管道,購買台灣土地,台灣搞不好有一天一半土地都被中國買去了,這種監督法案一擋再擋、連擋四年,實在太沒有道理了!

在野版難民法千日難過執政黨版一天通過

還記得近日於歐洲地區的難民潮嗎?如果類似狀況發生在台灣該怎麼辦呢?其實台灣目前仍沒有一套因應難民來台的法律,因此亟需訂定相關法源以免悲劇發生。令人困惑的是,蕭美琴委員於2012年4月即提出「難民法草案」,至今已被執政黨黨團擋下67次,提案已逾千日仍無法通過一讀,但由執政黨委員陳學聖領銜提案的版本,卻可於2013年10月提案同日即一讀通過,相當不可思議。如果執政黨是不希望相關案件被討論,那麼一概擋下所有提案尚可理解,但如此選擇性的通過議案,讓不願聽到的意見連被討論的機會都沒有,簡直就是獨裁者的作為!

顧忠華公督盟常務理事,補充公督盟在先前,很低調的發出聲明,期待洪秀柱副院長能夠注意到,她有可能產生的角色衝突,立法院開議後,一方面是立法院的副院長又是國民黨的總統候選人,我們馬上看到立法院所排的議程,就是要把洪秀柱的政見變法案,這中間難道沒有角色衝突,不用利益迴避嗎?

轉型正義法案、建立國會調查權、廢止過時法律通通遭擋

其他名列前茅者還有落實轉型正義、讓白色恐怖被害者得重新上訴之鄭麗君版「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被擋66次、建立國會調查權制度之台聯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被擋66次及廢止過時法律之台聯版「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被擋65次。公督盟了解這些法案並非完美無瑕,但如果連被實質討論的機會都沒有,執政黨又要如何說服人民這些法案有被杯葛的必要呢?

其實這些法案遭擋皆是因《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二十三條》中「(對議案有異議時)如在場委員不足表決法定人數時,交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而在通常院會現場人數都寥寥可數的情況下,只要在院會有任一在場委員提案要求退回程序委員會,就會直接決議退回,相當不可思議!公督盟認為,朝野應該儘速檢討本法之合理性,別讓第九屆立法院依然迴盪在程序杯葛中!

國會改革法案 累積遭擋上百次!

除了前述排行榜上的法案外,公督盟也發現許多攸關國會改革的法案,也始終被執政黨黨團卡在一讀大門前。如開放委員會旁聽、建置國會頻道、黨團協商透明化等法案,至今已累積被擋上百次!

如公督盟修正委員會旁聽制度的陳其邁版(38次)、陳明文版(45次)《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李俊俋版《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59次)及《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59次),或是建立國會頻道相關法源的陳其邁版(41次)《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葉津鈴版(32次)《立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與台聯版(30次)《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甚至如開放黨團協商透明化的法案,如陳其邁兩個版本(33次、41次)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也被執政黨黨團杯葛,難以交付委員會審查。

而建立國會議長角色中立化,立法院正副院長不得兼任黨職或參與政黨職務的相關法案,也是屢遭杯葛,如陳其邁版(49次)、尤美女版(48次)《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聯版(45次)、林佳龍版(27次) 《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累積也遭擋上百次!

上述這些影響國會改革的法案,已被擋下超過五百次,這些無法被交付委員會審查的法案,不但沒有被公開討論的機會,人民無法藉由審議的過程中,獲得更全面的議題觀點;同時如此「事先審查」的惡習,將使政治角力凌駕理性辯證,不只是削弱立委的專業性,更也使人民失去檢視立委對議案態度的機會!

胡世和國會透明化促進協會理事長指出,那麼多法案被擋在程序委員會外是台灣國會的恥辱,針對國會改革與國會透明有兩項重要的指標,一是國會頻道的建立,二是黨團協商的透明化,因為只有改變人與改變制度,才能帶來真正的國會透明,改變制度就是說修法、審法、審預算的過程中,要透過監督機制,讓所有人民知道國會是如何運作,目前世界的趨勢,例如美國、歐洲、日本、韓國的國會頻道成立已逾十年,只有台灣遲遲不肯公開透明,如此重要的指標在台灣竟然可以擋案103次、將近619天﹔黨團協商不透明也是為人民所詬病的,在食安法修法期間,全民都在期待政府、國會能夠公開的審議,攸關人民重大權益的法案,可是立法院諸公還是躲在協商的黑箱中,不敢公開審查!

《原住民族自治推動條例》是「鳥籠自治條例」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代表拔尚強調,近日執政黨強行通過的 《原住民族自治推動條例》是「鳥籠自治條例」,原民團體反對國民黨政府及立委在任期將屆滿前,急著將原住民族自治關進牢籠的鳥籠自治條例。拔尚表示,本條例未尋求原住民族的意願與共識,也欠缺土地與財政自治權限,不但沒有部落主體性,更讓自治政府成為行政機關下的官僚機關。

拔尚也譴責身為原住民的立法委員,居然強迫推銷意圖框限實質自治的法案,並呼籲所有原住民看緊這些立委,請他們懸崖勒馬,否則,將發起更大規模的抗爭,並且也會在2016的立委選舉以選票唾棄出賣原住民權利的立法委員。

待審法案多如牛毛最後會期國會請加油

公督盟表示,其實除了上述法案外,為因應總統職務交接,台聯黨團及李俊俋也分別提出了《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建立總統政權移交程序,讓民主社會之政權輪替過程法制化。由於本次總統交接距離總統大選有4個多月的期間,如此漫長的看守期間,如果沒有一套完整的法規制度,恐怕任何作為都難以服眾,行政權恐怕也會徹底停擺。但遺憾的是,這兩項提案雖至今已分別被國民黨黨團擋下36次及13次,別說是三讀通過,連被委員會討論的機會都沒有!

其他法案如規定警察值勤時應服飾應明確標示編號的陳亭妃版(33次)《警察服制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34次)《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34次)《警察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34次)《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已被擋下逾百次;關於課綱審議制度化的陳亭妃版(12次)《教育基本法增訂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12次)《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12次)《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12次)《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12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賴振昌版(2次)《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等法案亦被累積擋下近百次。

同時,亦有躺在立法院多時的反媒體壟斷法相關法案及《廣電三法》,雖然早就出委員會,但至今仍躺在二讀門前,遲遲沒有進度,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本會期已經是本屆立法院最後的會期,所有未通過法案都將於會期結束後歸零,公督盟強調,現任立委只要還在職的一天,就應該把時間花在審議這些重要或陽光改革法案,明明待審議案多如牛毛,請別再把時間心力都投入選舉,否則就是辜負人民的託付。

張葉森北社社長說明立法院是最高民意機關,有利於國民的民生法案應該要優先推動,為人民謀福利,但是我們看到過去幾天立法院爭議的法案,卻在一天內就通過,卻擱置許多好的法案,這一會期面對選舉年,我們希望立法委員能夠認真審法案,不要再做里長所做的事,讓國會改革從這次做起,拒絕立法院成為分贓機構,努力推動攸關民生議題的法案。

公督盟也要呼籲過去多次阻擋杯葛改革法案的國民黨黨團,請放手讓國會改革法案進入實質討論,讓它們有機會在本會期三讀通過!公督盟也要提醒朝野立委,立法院有過半立委曾於選前簽署國會改革承諾書,本會期是兌現本屆改革承諾的最後一次機會,公督盟也會陸續公開立委對國會透明改革法案的表態紀錄,讓人民能知道是誰在阻擋他們看見國會,也能在明年投票前有所依據。

張宏林公督盟執行長強調很遺憾聽見王金平院長在上次國民黨的黨政協調會提到九月中就會休會,憲法規定九月就要開議,立法院拖到月中才正式開議,現在要確定十二月中就要休會,實際能審議的時間只有三個月,立法院等於公然的違憲休會立法院的開會時間是憲法明定的,每年二到五月底跟九到十二月底,去問每一個台灣民眾,什麼是十二月底?絕對不會是十二2月十五號,十二月底當然就是審到十二月最後一天,台灣不是要走向法治化的國家嗎?台灣不是要朝向依法行事、依法行政的國家嗎?立法委員公然違法,王金平院長公然違憲,這就是台灣毀憲亂政的根源

公督盟列出國會改革六大法案,這些法案都是毫無爭議的,讓立法院透明讓所有程序回歸到合理,我們再次強調如果法案在程序委員會就被擋掉,所有立委的提案將無法放進立法院議事系統,形同太上皇組織,阻擋了委員辛苦的提案,是非常不公平的,所有的法案都應送到專業委員會審議,不該架空專業委員會發起議題及討論的權力,除了國會改革法案外、課綱爭議問題法案、廣電三法同樣停滯不前無法再度推展,嚴重阻礙台灣民主發展的擋案,必須被強烈的譴責

 

附件 本屆國會擋案排行榜前十名

法案名稱

第一提案人

提案日期

退回程序次數

法案內容說明

中資來台投資管理條例草案

陳明文

1010601

68

建立中國投資之相關管理規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李應元

1010302

68

程序委員會正常化

調整程序委員會權責。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邱議瑩

1010511

68

將原程序委員會之職權移轉至議事處。

廢止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

邱議瑩

1010511

68

廢除程序委員會組織。

立法院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邱議瑩

1010511

68

將原程序委員會之職權移轉至議事處。

立法院組織法刪除第七條條文草案

邱議瑩

1010511

67

刪除程序委員會法源。

難民法草案

蕭美琴

1010413

67

建立保障難民地位、權益之制度。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台聯

1011012

66

建立國會調查權。

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鄭麗君

1011012

66

讓白色恐怖被害者得重新上訴

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

台聯

1010518

65

廢止無適用餘地之條例。

※註:資料摘自國會圖書館,退回程序委員會次數統計至104/9/14。

 

被擋法案排行榜

退回程序委員會總計

提案至今天數

中資來台投資管理條例草案

68次

1188天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68次

1287天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68次

1218天

廢止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

68次

1218天

立法院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68次

1218天

立法院組織法刪除第七條條文草案

67次

1218天

難民法草案

67次

1246天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66次

1067天

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66次

1067天

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

65次

1211天

總計

671次

11938天

 

附件 其他遭擋之國會改革法案統計表

法案名稱

第一提案人

提案日期

退回程序次數

法案內容說明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李俊俋

1020111

59

委員會旁聽法制化

委員會除秘密會議外不得禁止媒體採訪及旁聽。旁聽規則由立法院定之。

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

李俊俋

1020111

59

刪除委員會不得旁聽之規定。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陳明文

1021108

45

各種委員會開會時,經主席同意者,得進入旁聽。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陳其邁

1030103

38

各種委員會開會時,其餘人員須經會議主席同意後,始得進入旁聽。

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陳其邁

1020927

49

立法院長中立化

立法院長應退出政黨活動,不得擔任政黨職務。立法院院長於屆滿前去職應經院會同意之。

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尤美女

1021025

48

立法院正副院長應退出政黨活動,不得擔任黨職。正副院長於屆滿前去職應經院會同意之。

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台聯黨團

1021025

45

立法院正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及參與政黨活動。

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林佳龍

1020927

27

立法院正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

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陳其邁

1030103

41

建立國會頻道

祕書處職責增加:關於國會頻道之規劃、建置及相關事項。

立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葉津鈴

1030912

32

立法院設國會放送處,負責國會頻道轉播事項。

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台聯黨團

1031003

30

立法院設國會放送局,下設國會電視台。明定國會放送局掌理事項與影音拍攝與播送規範。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陳其邁

1030103

41

黨團協商透明化

黨團協商過程及結論皆應刊登公報之規定。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陳其邁

1030530

33

黨團協商時在場人員發言應記錄載於公報。

※註:退回程序委員會次數及提案至今天數統計至104/9/14。

 

國會改革法案

退回程序委員會總計

提案至今天數

程序委員會正常化

339次

1287天

委員會旁聽法制化

201次

976天

立法院長中立化

169次

713天

建立國會頻道

103次

619天

黨團協商透明化

74次

619天

總計

887次

4214天

※註:退回程序委員會次數及提案至今天數統計至104/9/14。

記者會照片 http://www.flickr.com/photos/117192827@N06/albums/72157658322967210

訴求:

1.      停止阻擋改革法案通過一讀,儘速送交委員會審議!

2.      應於本屆立委任期內,通過國會改革法案!

3.      朝野政黨應檢討不合理立法院議事規則,停止事先審查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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