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督盟倡議】公民記者真的需要採訪計劃書嗎?

文章類型 公督盟倡議
發布時間 2019.11.26, AT 05:17 AM

文/洪國鈞(前公督盟政策部主任)

2016年2月1日第九屆立法院報到當天,部分公民記者成功打破過去無法通過的柵欄,成功以自製的公民記者證換到立法院臨時採訪證,讓網路鄉民們一片讚聲,討論著隨著民進黨立委在國會過半,立法院似乎真的有些不一樣了。

過去立法院依據《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管控能進入立法院的媒體。其要點第四條規定,需要是隸屬於每日發布新聞中包含百分之六十的全國性政治、文教、財經、社福等之商業登記公司專職從業人員,才符合發放採訪證條件;報導地方新聞或於網路上主觀性發表新聞者不算。

綜合上述要點,要得到立法院的採訪證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要為商業登記公司之專職記者。
2. 該公司要每日發布新聞,其新聞內要包含百分之六十的全國性議題。
3. 報導地方新聞,或於網路發表主觀性新聞者不算。

依照第一點:中央社、公共電視、原住民電視台、客家電視台、中央廣播電台、警察廣播電臺、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苦勞網、環境資訊電子報、上下游市集等知名媒體都將因其為法人登記,而非商業公司登記被拒之門外。如依照第二點:今周刊、壹週刊、新新聞、財訊、商業週刊、遠見雜誌等知名媒體,也都會因其非「每日」發布新聞,而無法進入立法院內採訪。

但依實際採訪現場狀況,公視、原民台、客家電視、中央社……等媒體出入幾乎不受阻礙,倒是其他民間NGO媒體常常不得其門而入,突顯出法規根本無法徹底執行,反而成為「放官媒擋獨媒」的惡規。

然而公民記者的好心情並未維持多久,在正式開議前兩天的2月17日突然傳出公民記者需要繳交「採訪計劃書」方能採訪的消息,雖然事後立法院表示尚未決議,但也已在獨媒圈引起不小騷動。

如果此「依採訪計劃書開放公民記者」方案為真,那麼立法院將會面臨下列幾個問題:
一、 計劃書內容如為形式審查,那就失去以計劃書控管公民記者數量及品質的本意,僅要以罐頭式內容統一填寫,立法院就必須放行。
二、 計劃書內容如需實質審查,那計劃內容要以何種標準審查?訂定出的審查標準是否會成為公民記者的小警總,箝制媒體自由。
三、 計劃書內容如需實質審查,該由誰審查?如此,審查人員即掌有判斷「什麼是一個好採訪計畫」的權力,恐將成為戒嚴時期查禁刊物的新聞局。
四、 公民記者如未依計劃書採訪,要如何處置?新聞現場本來就難以預測,如因有突發事件超出計劃書原訂內容,公民記者能參與採訪嗎?就算違背採訪計劃內容,立法院有權力限制公民記者的任何權利嗎?

以上這些都將會是「依採訪計劃書開放公民記者」會碰上的難題,畢竟依照大法官釋憲釋字第689 號載明「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因此,理論上不論媒體性質為何,皆應該有進入立法院採訪的權利,光是給公民記者加上額外門檻就恐有違憲之虞,何況是以條件不明的「採訪計劃書」作為開放採訪條件。

試問,公民記者若只能依照採訪計劃進行採訪,這樣還能被稱為記者嗎?又立法院如真的將以採訪計劃書審核公民記者資格,或以此排除不受利益干涉的公民記者,那麼人民還能看到那些不受主流媒體青睞或因涉及自身利益而被主流媒體下架的國會新聞嗎?

希望新國會真的能帶來新政治,人民想看到的不只是換湯不換藥的改革,立法院應審慎思考公民記者開放辦法,否則這將是劃在「進步力量」面具上的第一條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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