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朝野協商 淪為權力分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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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6, AT 03:55 AM

國會議事效率不彰,朝野協商制度成為眾矢之的。過去15年來,協商制度雖已歷經2波改革工程,包括前院長劉松藩推動國會改革5法,正式將「黨團協商」法制化;現任院長王金平任內也數度修法,盼讓制度更加完善。遺憾的是,由於協商過程仍未臻公開透明,現已淪為朝野政黨密室政治、利益交換的「喬事場」。

朝野協商制度演變至今,主要可分為摸索、發展及制度化3個時期。在戒嚴後期及解嚴後初期,當時民進黨等在野勢力因在國會席次甚少,難以發揮實質作用,於是時常透過製造衝突與激烈抗爭等手段,強力杯葛議事,藉此換取執政黨讓步,取得政治改革訴求及成果。

 

協商著眼順暢議事

而執政的國民黨也意識到,在民主浪潮下,不可能再以一黨之勢掌握國會,必須透過與民進黨及在野勢力的溝通、妥協,才能讓議事順利進行,因此逐漸發展出非正式的朝野協商。

1992年國會完成全面改選後,當時第2屆立院雖然還沒有現今的朝野協商制度,但已可謂「有協商之實,無協商之名」。

直到第3屆立院時,民進黨和其他在野黨席次大增,為了凸顯議題或達到政治目的,院會一再上演動員表決、霸占主席台、推擠衝突「全武行」戲碼,朝野對峙、議事癱瘓遽增,重挫國會形象。

為呼應外界期待,第3屆立委任期結束前,當時的立法院長劉松藩開始推動第一波國會改革,於1999年1月制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國會改革5法,正式將「黨團協商」法制化。此後,立院議事效率大幅躍進,通過議案數量也倍數成長,動輒表決或冗長發言拖延議事的情形明顯減少。

繼任院長的王金平任內又再推動第二波國會改革,陸續於2001、2002年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包括提高黨團設立門檻、議案屆期不連續、限縮黨團協商範圍、對協商時程設限等改革,希望讓制度更臻完備。

 

密室政治紊亂立法

然而,朝野協商制度「常態化」後,卻也因協商過程不夠公開、透明,未依法全程錄影錄音,導致外界監督能量不足,許多「見不得光」的法案送到協商後,最後竟可順利夾帶、偷渡過關;甚至動輒推翻委員會決議,讓立法品質和委員會專業化功能遭到犧牲、架空;預算審查更常出面漫天喊價、亂殺價的場景。

立法院上會期休會前夜襲通過的《會計法》修法,就是最典型一例,當朝野協商被批評為密室政治、肉桶立法或權力分贓時,也再次掀起檢討制度存廢、打破密室協商的改革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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