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中選會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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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6, AT 02:19 AM

為了維護選舉之公平性,「監票者聯盟」號召民眾以手機即時監票與開票。為確保該計畫之合法性,並去函詢問中選會有關於投、開票所攜帶與使用攝影器材之相關事項,中選會答覆以「為維持開票秩序」為理由制止之。

然而,細究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當中以投票所與開票二者為規範對象者為第一項,而爭議的第三項以及第四項,所規範的毋寧都是「投票所」。禁止攜帶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之規範目的在於秘密投票之確保,其所欲避免的即是同條第四項中「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之行為。若於投票時以攝影器材刺探圈選內容,恐有地方樁腳控制與確認選舉人投票而妨礙自由意志投票以及選舉公平之疑慮,並且妨礙秘密投票。但開票時則否,由於公職人員選舉採不記名投票,選票並無法與投票人身分相連結,中選會所謂「避免驗收賄選成果」純屬無稽。甚且由公民主動參與監票,更是健全、深化民主參與之一環,並且與選舉罷免法於開票時設置監察員之規範目的相符,殊無阻止之道理。

我們從中選會的回函中可以發現,中選會巧妙地避開不談選罷法第六十五條之法律問題,僅以「維持開票秩序」為理由,禁止民眾攜帶攝影器材進入開票場所攝影監票,但試問單純攝影為何會「影響開票秩序」?就算真的可能產生足以影響開票秩序的情事,那也應該要現場以個案判斷,在符合選罷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況下制止並令其退出而非一律事前禁止。
中選會通案地禁止民眾攜帶攝影器材進入開票所攝影監票,乃是增加法律上所無之限制,當屬違法,而該回函對民眾亦無規範效力。只是中選會知法玩法,以法律恫嚇民眾,阻止民眾積極參與監票、維持選舉公平,到底又是在怕什麼呢?

(作者為律師、部落客,http://bdp-taiwa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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