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陸生納健保 立院初審過關
發布時間 2019.11.26, AT 02:18 AM
立法院內政、教育及文化聯席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在台陸生納健保可望有法律依據,但附帶決議要求陸生、外籍生應全額自付健保費,並待全民健康保險法配套修正後才施行。
健保法規定,外來人口參加健保,以領有居留證明文件為要件。行政院及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所提「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把陸生來台就學「停留期間」修正為「居留期間」,希望賦予陸生納保法源依據。
此案昨天雖送出委員會,但尚待朝野協商,在野黨立委主張一併修正健保法,陸生健保費率將是後續攻防焦點。
吳育昇表示,朝野立委對此案有高度共識,希望盡快通過。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段宜康則說,民進黨立委在社福衛環委員會已提出健保法修法草案,主張外籍人士保費全額自付,盼國民黨展現誠意、支持修法,本會期讓陸生納保上路。
現行外籍生保費每個月一千兩百四十九元,政府補助四成(每月五百元)、外籍生自付六成(每月七百四十九元)。
民進黨立委姚文智、陳其邁、邱議瑩等人主張,基於人權考量,不反對陸生比照外籍生納保;但須兼顧健保財務問題,陸生、外籍生保費應全額自付,政府不該再補助。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表示,陸委會主張陸生和外籍生享有相同醫療規格,至於健保費如何計算,陸委會無特別意見。
聯席委員會昨天也通過民進黨立委所提附帶決議, 預留「攬才例外條款」。若政府有延攬外籍優秀學生等特殊政策考量,應由各主管機關自行編列預算補貼保費。
附帶決議也提及,兩岸服貿協議開放大量中資企業來台,其經理人、專門技術人員健保費竟比照無業、失業者,僅自付六成、政府補助四成,相對本國企業主負擔員工六成保費,中國企業主不須負擔任何保費、極度不公,行政院應立即檢討修正。(記者李昭安/台北報導)